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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整治違規售房 暗訪:房産銷售我行我素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2日 11:03 來源:

漫畫:炒賣房號捂盤囤房 一律嚴打 中新社發 任士可 攝

    哈爾濱日報訊 10月24日,哈爾濱市房産住宅局、哈爾濱市建設委員會、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爾濱市物價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針對目前房地産銷售市場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特出臺6個方面的細化規定措施,分別從審批管理、網絡備檔、銷售管理、媒體管理、組織活動管理和仲介機構管理等6個方面對在房地産銷售活動中存在欺詐和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了限制性規定和懲罰性的措施。

    在近年的房産銷售中,很多不法開發商為了謀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不惜用違規甚至是違法手段來欺詐消費者,使很多購房的消費者蒙受了巨大的損失,導致房地産類投訴一直佔總消費投訴的榜首。雖然有關部門經常打擊這些違規開發商,但沒有從根本上杜絕違規銷售的現象。在《通知》正式下達兩周後,記者以買房人的身份對哈爾濱市的一些樓盤的售樓處進行了暗訪。

    沒有售樓手續,可以先登個記

    日前,記者來到了位於南崗區某小區的售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拿出一個規劃圖來向記者出示,並指示出他們樓盤的位置。記者表示這個圖有些難懂,能否有進一步的詳細圖解或是其他宣傳資料,並想知道一下這裡的價格和看看銷售許可等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規劃等很多手續還沒有批下來,無法確定價格,銷售許可證等也沒有。她們還向記者解釋,相關證明材料很快就會從有關部門批下來,到那個時候自然就會向公眾出售了。記者説那就等到了那個時候再來看看。見記者準備離開,工作人員對記者説,您可以先登個記,交納訂金後留下聯絡方式。等到了可以出售的時候再請到這裡來。還解釋説,雖然這個樓盤沒有開始發售,但意向購買的市民非常多,所以預先做一下登記。

    這座樓盤沒有取得相應的預售手續,不應該出售,而且他們也沒有正式公開出售,表面上看起來沒有違反相關的規定。實際上他們正違反著《通知》中的規定。《通知》中的預售審批管理規定,“未取得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及類似性質費用等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這個樓盤雖然沒有銷售,但預先收費登記的做法違反了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什麼人都能買

    隨後記者又來到了位於黃河路和紅旗大街交叉口的一個名叫“優勝美地”的售樓處。這裡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現在僅剩幾戶沒有賣出,正以極低的價格銷售。從宣傳材料中記者看到,“原價3800元/平方米,現一口價清盤:均2800元/平方米。”價格的確優惠了許多。記者要求看一下房屋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工作人員馬上出示。記者看到的是經濟適用住房的預售許可證,而不是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問其原因,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手續審批的就是經濟適用住房,很快就會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産權證。唯一不同的就是購房人今後如果交易時得補齊一些費用,但不影響居住。記者問,經濟適用住房對購買者條件是否有要求?工作人員回答,只要是擁有本地的戶籍證明就行。

    該樓盤的行為違反了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者必須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另一條規定是現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並不是“只要擁有本市戶籍”者就可以購買。

    “頤園府邸”,只有“部分”的預售許可

    記者又來到位於南崗區頤園街的“頤園府邸”售樓處。這裡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只有14和18層的幾戶可選擇,其他的都已經賣出。記者要求工作人員出示一下他們的規劃、預售證等相關手續,在預售許可證中看到,允許預售的房屋“不含13─18層”。記者詢問其究竟,工作人員回答,在開始出售的時候,13層以上的相關規劃等手續沒有辦下來,現在已經辦下來了,很快就會拿來。記者詢問,如果買了13層以上的房子,辦理産權證等相關手續會不會出現麻煩。工作人員回答,根本不會,在進戶後半年內肯定會辦下來。

    同樣在南崗區紅旗大街與珠江路交叉口的一處樓盤的售樓處,工作人員也無法向記者出示他們正出售房産的相關手續。但這位工作人員一邊指著對面正在建設的高層一邊向記者稱,這座大樓的手續和對面的高層是一起辦的,只是預先銷售而已。等對面高層的手續辦下來時,這裡的手續也就能辦理了。

    《通知》中規定,“各房屋建設單位預(銷)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前,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許可條件,到哈爾濱市房産住宅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預(銷)售審批手續,依法取得房屋預(銷)售許可證。房屋建設單位取得預(銷)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就是説,任何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就預先銷售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公眾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記者同時採訪了多位從售樓處走出的市民。在接受採訪的人中,只有兩位市民表示自己要求過售樓人員出示相關手續。記者問,如果相關手續有問題或手續不全怎麼辦?多數的市民回答,那也沒什麼關係,最主要是這個樓盤是否適合自己的需求,至於那些手續只是次要問題。更有一位市民向記者説:“沒手續的見得多了,也沒看見哪幢樓因手續問題而被拆除啊。”他們多數都認為,開發商既然有能力把樓盤蓋起來,最終會把手續問題給解決的。

    就此話題有法律界人士稱,這些市民的想法和做法非常幼稚,也非常冒險。房屋銷售的過程必須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購買者才能取得相關的合法手續。如果開發商沒有健全的規劃、預售等手續,消費者在購買入住後根本無法辦理相關的産權證明。沒有産權證明,消費者就無法從法律上確定自己對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在今後有關該房産的一系列法律活動中就會受到阻撓。比如單位報銷包燒費,多數單位就是以房屋産權證明上的名字來認定的;在交易的時候,無法用産權證來證明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就無法交易。除此之外,在債權債務、抵押或是其他經濟活動中,都無法使自己已經花錢購買的不動産參與進來。

    這位法律界人士還表示,該《通知》比較細化了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的力度方法等,同時它的下達讓各職能部門第一次能聯合起來整治房地産的銷售市場。相信在今後的整治行動中,會使哈爾濱的房地産銷售市場日趨規範。

    他同時還指出,整頓房地産交易秩序僅僅靠有關部門的打擊是不夠的,眾多的消費者要真正提高防範意識,對於證照不全的開發商要認清危害,堅決不購買“問題”房屋,使其失去市場。只有這樣才能根治房地産銷售市場的毒瘤。

新聞鏈結:

新華社:開發商瞞利潤過半,“如何寬容” ?
《金融時報》:“房地産沒暴利”:開發商“為人民服務”?
開發商面前道德批判蒼白無力 社會道德成小丑
“百富榜”連上“欠稅榜” 開發商真的缺錢嗎?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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