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關於小區的車庫和車位到底歸誰所有?新物權法草案有了新的“説法”。
對這個問題,草案四次審議稿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曾規定:“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由於有委員提出,除了車庫,還有車位,建議對車位的歸屬也作出規定。據此,草案五次審議稿將這一款修改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權法草案還明確,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歸個人的除外。建築物區劃內的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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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