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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落實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大舉措,是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指導生態環保領域的戰略安排,是實現生態文明領域改革、補齊全面小康環境短板的有效途徑。
《規劃》提出,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嚴密防控生態環境風險,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産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樣性下降勢頭得到基本控制,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規劃》要求,要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三大行動計劃;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實行全程管控,有效防範和降低環境風險;加大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修復;加快制度創新,積極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實施一批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
《規劃》提出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的約束性指標和預期性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預期性指標主要包括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濕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等。
《規劃》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和評估考核機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