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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十三五”脫貧攻堅怎麼幹

新聞頻道 來源:人民日報 2016年12月03日 06:25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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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規劃》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三五”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之一,也是指導我國“十三五”時期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的行動綱領。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負責人就《規劃》進行解讀。

  《規劃》與“十三五”規劃無縫銜接

  當前,貧困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脫貧攻堅形勢複雜嚴峻。截至2015年底,我國還有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832個貧困縣和12.8萬個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5630萬人。

  《規劃》提出到2020年,確保現行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有序摘帽,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好區域性整體貧困問題。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人説,這是我國扶貧開發歷史上編制的第一個五年規劃,實現了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無縫銜接。

  《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及交通、水利、能源、教育、衛生、農業、林業、旅遊等專項規劃的銜接,繼承和細化了“十三五”脫貧攻堅總目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按照約束性和預期性兩種類型,細化設計了10項具體規劃指標。同時,《規劃》提出的重大舉措、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也與有關專項規劃保持一致,確保《規劃》能夠落地實施。

  分類施策,提出10項具體指標

  發展改革委地區司負責人介紹,農村貧困人口致貧因素複雜多樣。從大的方面看,一類是與生存環境和資源稟賦等自然條件密切相關的致貧因素;另一類是因病、因學、因無勞動能力、因綜合素質等與個體條件密切相關的致貧因素。為此,《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産業發展脫貧、轉移就業脫貧、易地搬遷脫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兜底保障、社會扶貧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規劃》從約束性和預期性兩個方面提出了10項具體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包括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易地扶貧搬遷人口、貧困戶存量危房改造率等5項,並明確指出,到2020年,563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有序退出和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

  預期性指標包括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農村集中供水率、義務教育鞏固率、貧困戶因病致(返)貧戶數、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等5項,並明確指出,到2020年,貧困地區農村集中供水率達83%以上,貧困縣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3%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5萬元以上。

  解決“老、少、邊、窮”區域性整體貧困

  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是我國區域性整體貧困的集中區域,也是我國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發展基礎較為薄弱的地區。發展改革委地區司負責人説,“老、少、邊、窮”地區能否脫貧致富,是我國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一。

  《規劃》明確提出,要將精準扶貧與區域整體開發有機結合,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從著力改善區域發展環境入手,通過進一步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廣泛開展跨區域合作和對外開放、加快貧困村生産生活條件改善等途徑和措施,著力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其中,在貧困村建設方面,《規劃》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實施村級道路、飲水安全、生活用能、信息物流、危房改造、人居環境整治、社區服務體系、文化服務體系等建設,特別是要通過實施以工代賑等,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微型生産性基礎設施建設,打通“最後一公里”瓶頸制約,大幅度改善貧困鄉村的生産生活條件,為貧困人口的穩定脫貧打下堅實基礎。

  另外,針對一些地區貧困群眾“等要靠”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發展生産不積極、爭當貧困戶很積極的現象,發改委地區司負責人説,引導貧困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規劃》將堅持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活力作為重要原則之一。《規劃》提出要創新貧困人口參與機制,鼓勵貧困人口參與市場競爭,推動扶貧開發模式由偏重“輸血”向注重“造血”轉變。建立健全貧困人口利益與需求表達機制,不斷提高貧困人口組織化水平,建立健全貧困人口參與脫貧攻堅的組織保障機制。

  【延伸閱讀】

  4個扶貧專項規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的大規模開髮式扶貧,先後出臺4個扶貧開發規劃。

  1994年4月,國務院印發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確目標、明確對象、明確措施和明確期限的扶貧開發行動綱領,明確提出,力爭用7年左右的時間,到2000年底基本解決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2001年6月,國務院印發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綱要明確提出,儘快解決少數貧困人口溫飽問題,進一步改善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鞏固溫飽成果,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加強貧困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態環境,逐步改變貧困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的落後狀態,為達到小康水平創造條件。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逐步提高國家扶貧標準,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

  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實施《“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

  (記者 常 欽)

編輯:劉亮 責任編輯:王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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