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是母親節,不少媽媽都收到了孩子的禮物,但身陷囹圄的姚美芳卻在忐忑不安中等待著即將到來的判決。為了幫寶貝兒子還賭債,身為會計的她一次又一次將手伸向所在公司,至案發時總計侵佔公司錢款達200余萬元。昨天下午2時,普陀區法院當庭宣判,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姚美芳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産10萬元。
兒子迷上賭博
姚美芳出生於1949年,今年剛好60歲,雖然早已逾退休年齡,卻仍然在本市一家貿易公司擔任會計。1983年10月,34歲高齡的她生下了寶貝兒子小龍(化名)。望子成龍的姚美芳對兒子的要求總是千方百計地滿足,只希望他能讀好書,然後找個好工作。但是小龍還是只念到高中,目前在本市一家廣告公司工作。
2004年,小龍迷上了賭博。從小賭賭到急於翻本而一擲千金,從此母親姚美芳儼然成了小龍的取款機。開始,他開口向母親要幾千元,後來加碼到了數萬元。借錢的原因,永遠只有一個,還賭債。據小龍説,他平時賭博時沒錢就借高利貸,母親給的錢他也大多直接還了高利貸。他每次開口,母親幾乎總會滿足他。有時候他要的數額大了,母親就會分幾次給他,最多一次給了4萬元,給錢的次數達幾十次,他自己也記不清了。
母親貪污錢款
雖然姚美芳也曾苦口婆心地勸過兒子,小龍每次借錢時也總會跟母親保證是最後一次。但“最後一次”卻總是無休無止,無法搞定兒子的母親姚美芳竟開始轉而動腦筋搞定公司的賬戶。
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姚美芳利用自己擔任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採用虛構經濟業務,提取現金不入賬等方式,以支付稅金、差旅費等名義,多次從公司賬上提取現金,侵佔公司錢款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
2006年1月,公司察覺後,姚美芳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司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家屬得知後代為退賠了50萬元。據小龍説,這50萬元是外公將自己的房子賣掉後籌得的款項;而自己的父親一直蒙在鼓裏,直到事發。
孽子錶露悔意
“我媽媽拿公司的錢都給我還了賭債,我害了我母親,我現在很後悔。”26歲的小龍在失去母親羽翼的庇護後,顯得十分脆弱。他表示,自己只知道母親給自己的錢是家裏的,並不知道是公司的。“你家有這麼多錢嗎?”法官問道。小龍答:“以前我奶奶是做生意的,有點錢,而且外面親戚挺多的。”“設想有200多萬元,你媽媽退休後還會工作嗎?”“我媽媽説在家空著不習慣,所以要出去工作。”
對於尚未歸還公司的150余萬元,小龍表示,自己雖然現在沒有能力歸還,但今後會努力工作代母親還債。(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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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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