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蕾 通訊員李峰)記者上午從海淀法院獲悉,原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女館長劉彩霞,因貪污、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分別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劉彩霞現年56歲。2003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預算撥付給北京體育大學《體育財務文件彙編》一書印製費10萬元。同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將首批5萬元印製費撥付給北體大校方。12月,劉彩霞使用北京體育大學信息服務中心的發票從國家體育總局領取了書的印製費,現金支票5萬元,然後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將支票通過一家公司兌換成現金,非法佔有。
2004年6月、7月間,國家體育總局從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購買了95套《體育財務文件彙編》。劉彩霞讓圖書館職工王某使用一張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的發票領取了購書款,現金支票2.2萬餘元。後劉彩霞同樣沒有入賬,據為己有。
2005年1月,劉彩霞又利用職務之便,以領取北體大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提成款為名,從圖書館財務支取4.1萬餘元後挪用,至今未歸還。
宣判後,劉彩霞不服提出上訴。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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