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新醫改的亮點之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18號正式開始實施,《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也一同公佈。
實施意見指出,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並統一配送。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在保持生産企業合理盈利的基礎上,壓縮不合理營銷費用。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佈,不區分具體生産經營企業。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各地要按國家規定落實相關政府補助政策。
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並達到一定使用比例。
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實施意見》明確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的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範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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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