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報道,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27日公佈《廣東省公安機關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項目計算標準》。該標準與去年相比普遍有所提高,駕車撞死人,今年賠更多。
今年廣東省一般地區(深圳屬於計劃單列市,珠海和汕頭屬於經濟特區,廣州等其餘城市都屬於一般地區)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別提高11.4%和13.8%,人均消費性支出也有所提升。
交警有關人士表示,按照新標準,事故中負全責的肇事者最多要賠償死者76萬多元,比去年增加6萬元。
根據最新標準,受害者能比去年得到更多賠償,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賠償差異仍未取消。由於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收入及消費性支出存在較大差距,“同人不同命”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如果一名司機對受害者死亡要負全責,還要負擔一名無生活來源的被撫養人,城鎮居民能獲賠76萬多元,而農村居民只有25萬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市交警部門表示,無論戶籍在哪,只要是在廣州發生的交通事故,就按廣州的標準來計算賠償。如果外地居民擁有城鎮戶口,那麼他的賠償就按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如果是農村戶口,那就按農村居民的標準來計算賠償;如果農村戶口的外地居民在廣州居住滿一年以上,並且有固定工作,並能提交相關證明,也可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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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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