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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佈黨政領導問責暫行辦法 不接受輿論監督將被問責

 

CCTV.com  2009年03月19日 11: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邱 炯繪(人民圖片)

  問責要權責一致【點評】

  問責制重要的是“問”。科學化、規範化的問責,應當是通過建立制度,集中“問”的對象,提高“問”的透明度,拓寬“問”的渠道,增加“問”的力度,擴大“問”的範圍。

  《暫行辦法》對問責範圍進行規定,梳理了黨政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7類行為,比較科學。同時,注意到我國黨政機關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的實際情況,將問責對象從行政首長擴大到黨政領導,符合權責一致的原則,體現了創新之處。《暫行辦法》規定的動態問責機制,與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刑事處罰配合,可以使監督更有效。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楊 君

  3月16日,廣州市委、市政府聯合發佈《廣州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從7個方面對黨政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應予問責的情況進行規定。

  《暫行辦法》從調研到通過歷時半年多,今年4月1日將正式實施。廣州市紀委介紹,為了切實抓落實,目前正制定《暫行辦法》執行工作流程,計劃將《暫行辦法》納入該市市委黨校培訓課程,引導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同時,已經決定在《暫行辦法》實施一年後,開展對其實施效果的專題調研和立法評估,提出進一步完善的意見。

  7類履職行為接受問責

  涉民生問題,問責力度加大

  黨政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行為經《暫行辦法》梳理後,分成7類,一是決策行為,二是執行上級機關決策和部署的行為,三是履行執紀執法職責的行為,四是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行為,五是履行內部管理職責的行為,六是接受監督的行為,七是履行其他職責的行為。《暫行辦法》還通過列舉具體的違法違紀行為,讓7類問責行為更清晰。

  廣州市紀委副書記張偉成介紹,《暫行辦法》一大亮點就是加大了對於涉及民生問題的問責力度。比如,在第二章第九條中將民生事項作為一種問責行為類型專門列出,並列舉出5種典型的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辦法規定,“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未按照規定通過組織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對涉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等情況發生時,黨政領導幹部將被問責。

  接受監督方面,《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接受或不配合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應當予以問責,這就將黨政領導幹部不接受、不配合輿論監督列入問責範圍。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啟動問責程序的一個重要線索來源,《暫行辦法》規定,除了上級機關和市領導的指示、批示,績效考評和工作考核結果等之外,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公民、法人代表或其他組織提出的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檢舉和控告都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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