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為配合實施修訂後的《律師法》,司法部18日出臺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兩規章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兩規章根據新《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適應新時期律師工作改革發展的需要,對新《律師法》有關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律師執業許可和對律師執業管理的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補充和完善。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總共七章,五十五條。該辦法明確了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細化了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變更和終止的程序;規範了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管理規則;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管職責及其層級配置;完善了"兩結合"管理體制及其協調、協作機制。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該辦法對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規定了較為嚴格的設立條件;要求建立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和執業責任保險制度;授權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律師業發展需要,對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資産數額進行適當調整;並對律師事務所的變更事項及其程序作了具體的規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總共六章,五十二條。該辦法明確了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細化了律師執業許可、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程序;明確了律師執業規則;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執業監管職責及其層級配置;完善了“兩結合”的管理體制和協調、協作機制。
按照兩規章規定,司法部還將制定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律師管理制度體系,為促進律師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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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