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加強合作是解決南中國海海盜問題必然之舉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7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海口6月20日電 (關向東 張茜翼)國際海事局6月16日發佈南中國海海盜警報,稱6月10日以來有多艘運輸船在印度尼西亞Mangkai、Anambas和Natuna島沿岸的南中國海海域遇襲,其中包括一艘中國石油製品運輸船隻。

  對此,中國南海研究院任懷鋒副研究員表示,解決南中國海海盜問題,加強區域合作是必然之舉。

  任懷鋒對中新社記者説,南中國海海盜問題由來已久,涉及區內國家主權、航道安全、國際海洋法公約等領域,需要綜合運用政治、經濟、外交、法律、科技等手段加以應對。南海地區的航道在國際貿易中佔有重要地位,是連接東北亞、西太平洋、印度洋及中東地區的重要海上通道。每年約有5萬艘左右的船隻通過這一海域,超過世界船舶噸位的一半。世界貿易總額的大約15%通過東南亞海上交通線。

  如何解決南中國海的海盜問題?任懷鋒認為加強區域合作是必然之舉。但他同時分析指出,由於目前國際社會對“海盜”定義不一致,使得區域合作打擊海盜的行動陷入“兩難”。比如,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盜”包括:在公海上對另一船舶或飛機,或對另一船舶或飛機上的人或財物等的襲擊行為,突出了遇襲地的“公海”概念。國際海事局關於“海盜”定義為:“登船意圖實施盜竊或任何其他犯罪,以及為實現該行為意圖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界定更加寬泛,其中涉及到沿岸國對海盜事件發生海域的主權管轄。因此,國際社會聯合應對海盜的行動,在具體實施的層面上面臨著主權和法理等棘手問題。

  儘管如此,南海區域非傳統安全合作實踐仍在不斷推進。據介紹,近年來中國高度關注南中國海地區的非傳統安全。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了《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宣言》。2004年,中國與東盟簽署了關於非傳統安全問題上的合作備忘錄。2005年9月7日,中國首次派代表團參加馬六甲和新加坡海峽安全會議,明確表示支持馬六甲海峽沿岸國在維護其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中佔主導作用,中國也願意加入合作。

  如何在制度安排上推進中國與南中國海地區國家在反海盜問題上的合作?中國南海研究院研究人員鄧穎穎指出,中國已經在2000年頒布了《引渡法》,並與26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協議,其中包括泰國和菲律賓。然而,對於那些沒有與中國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中國很難引渡海盜罪犯。為此,鄧穎穎建議中國在《刑法》中引入“海盜罪”,並明確有關海盜的定義;同時,建立有效的引渡海上恐怖主義份子的管轄制度。

  鄧穎穎並建議中國參照南中國海其他沿岸國家,組建一個有能力與權力來執行國家海洋法律的“海岸警衛隊”。此外,建立一個專門的反海盜小組來處理南中國海盜事宜;建立一個專家小組,從事危險地區的信息收集,分析數據,並提出對策。

  任懷鋒認為,南中國海區域的海盜問題緣起多為民生問題,與海上恐怖主義有區別。因此,建議該地區在海上低敏感領域加大合作:如簽署多邊或雙邊協議,為有關國家的海岸護衛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以及人員培訓;完善海盜情報共享機制;進行海上搜救和聯合打擊海盜演習等。

責編: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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