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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蔣季春在法庭上
因向國外讀書的兒子郵寄古錢幣,9月28日上午,65歲的蔣季春老人站在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這起國內罕見的古錢幣走私案,不僅吸引來眾多中央、省、市媒體,公訴部門和法院均派出強大陣容出庭。
根據公訴部門的指控,蔣季春老人因涉嫌走私文物罪,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罰。而老人的辯護人則對文物專家的鑒定結論提出質疑,認為老人走私的是一般文物,應對老人做無罪處理。此案將擇日宣判。
退休老人郵往國外近3000古錢
2008年9月,鄭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工作人員在查驗時發現4封可疑快件,它們由同一人同一天在鄭州4個不同郵政營業廳寄給國外同一人。
海關關員在對4封快件進行X光檢測後發現,其中含有金屬物體,經開拆查驗,查獲一些圓形或長條形古錢幣。隨後在短短幾天內,海關關員又查獲19封同一人寄往國外的快件,查獲987枚夾藏的古錢幣。
今年3月12日上午9時,鄭州市郵政局大學路營業處“目標”再次出現,海關關員從其隨身攜帶物品中搜出幾十公斤重的古錢幣。
經調查得知,寄信人叫蔣季春,今年65歲,小學文化,2003年,老人退休後開始收集、研究古錢幣,快件裏的古錢幣是他寄給在美國讀書的兒子的。據其交代,2005年,在武漢給兒子郵寄古錢幣時因為用了真實姓名,被武漢海關發現並進行了處罰,後來在兒子不斷索要的情況下,他輾轉到鄭州、洛陽、西安等地,用假名字給兒子郵寄古錢幣,截至案發,共郵寄出近3000枚古錢幣。
偵查機關認定,蔣季春自鄭州向境外郵寄文物均未向鄭州海關申報,也未取得國家文物出境許可證,應以走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走私文物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庭審現場,蔣季春對公訴部門指控他走私古錢幣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認為,其走私的錢幣都是些普通古錢幣,北宋的錢幣是他花40元1斤買的,唐朝的是花20元1斤買的,幾枚刀幣則是30元一枚買的。他不知自己的行為涉嫌犯罪,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
蔣季春説,從2005年開始,他主動給兒子寄一些中國的古錢幣,讓兒子當做禮物送給周圍的朋友和同學。沒想到後來兒子要得越來越多,他只好持續不斷地給兒子郵寄古錢幣。
而據公訴部門透露,蔣將古錢幣郵寄給其在美國讀書的兒子後,其兒子則大量在網上進行銷售。
蔣季春郵寄的古錢幣經省文物專家鑒定後,確定有31枚為國家三級文物,其中有戰國刀幣23枚,有唐代的乾元重寶8枚,其餘2703枚為一般文物。而按照法律,走私三級文物兩件以下的構成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釋,走私9件以上三級文物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蔣走私的錢幣中,有31件為三級文物,應處以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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