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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環,是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已成為深化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舉措。如何通過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效率,民營銀行和互聯網金融將如何進一步發揮民間資本在金融改革中的推動作用,傳統金融行業怎樣面對挑戰,解決其中的風險控制,將是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
前中國工商銀行行長
北京農商行行長
陽光保險董事長
銀監會前任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