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7月26日在被告所經營的京東商城奪寶島上購買iphone4s 16G 黑色手機一部,成交價為3252元。訂單編號:668446626。
手機購入後,頻繁出現死機現象,與京東方溝通多次未果。原告拿到蘋果售後維修,維修點給出的鑒定結果是:設備內部缺少部分螺絲,購買地點為香港。在京東奪寶島“消費者幫助中心”中有詳細説明“奪寶島絕不銷售水貨、假貨,請您放心選購”的字樣。手機行業中,對於水貨的概念,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水貨手機,是相對於國內行貨手機而言的,並不是假貨,而是泛指那些在國外生産和銷售,經過各種途徑,流入國內市場的,沒有繳納國家規定稅費的走私的手機。簡單點説,水貨手機就是沒有通過正常渠道報關和交納稅項的手機。”京東商城網站承諾,奪寶島手機沒有水貨,存在明顯欺騙行為。
3月12日已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京東賣假貨一案。
圖片1是蘋果售後北京三里團店鑒定結果
圖片2訂單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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