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金谷-陽光地帶小區的一名業主,現我小區廣大業主因停車費問題與金穀物業(開發商金谷公司下屬物業公司)存在糾紛,該物業公司強制要求有車的業主繳納停車費480元/年;而有關停車佔地是廣大業主的公共地面面積,而且物業公司不保證繳費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後有停放位置,且車輛發生意外物業不提供清晰可辨的監控資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文,物業公司收取車輛管理費,必須出具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或與業主協商一致;目前該物業公司在兩者都不具備的條件下,強制業主繳納停車費,否則門崗不予放行。各入口業主車輛堵成一字長龍,有家大家是不能回。期間,開發區房管局牛昆局長、金陽社區主任曾來予以調節,物業經理當時承諾年前讓業主車輛正常通行,年後監控等基礎設施整改到位、與業主溝通後再提停車費事宜。然而,第二天物業公司依然故我,業主的問題沒有解決,政府領導的調解不了了之。在此,只能嘆服開發商金谷公司極其下屬金穀物業如此專橫霸道,下可以欺壓本是服務對象的業主,上可以對上級主管領導置之不理。與新鄉當地媒體聯絡,可惜對物業公司沒什麼震懾力。實在無奈,只能向貴媒體求助,萬望能給予關注、讓此事有一個徹底的解決,讓業主過個安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