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新華網上海4月25日電(周蕊、莊成青)購買手機退貨要付“貨價10%的折舊費”?近日,上海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約談知名電商易迅網,指出網站的多項“霸王條款”嚴重違背新消法。記者調查發現,易迅網要求收取折舊費的“奇葩”條款早在2010年就被列入上海消保委典型消費維權事件,4年不改,不可謂不霸氣。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接到多名在易迅網上購買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商品的消費者投訴稱,在沒有使用産品的情況下要求退貨時,被告知要收取10%的退貨手續費。“我只是打開了包裝,手機甚至還沒通電開機,為什麼就會發生折舊費呢?”上海市民余政香説。
“不拆包裝怎麼能夠看到商品?這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條款明顯不合理。”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指出,新消法針對網絡購物特別明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款,就是因為網購過程缺少了傳統店舖銷售中對商品的檢視環節,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需要進一步得到保障。
這般條款堪稱“奇葩”,難道消費者在購買時沒有留意到?在約談現場,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做了一個模擬購買過程的測試,在購買全過程中完全沒有出現任何有關折舊費方面的提示。記者查看發現,在其手機客戶端中,這一頁面更是根本不存在。
對此,易迅網售後服務主管張鴻説,由於“技術層面還無法做到”,該條款在專門的“服務細則”頁面中,需要消費者另外自行查詢。
唐健盛指出,易迅網在消費者購物環節中,沒有在顯著位置對格式條款進行詳細明確的説明,也未設置讓消費者知悉確認的流程,不僅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反倒將格式條款作為阻止消費者享有法定權利的手段,這樣的行為要不得。
值得注意的是,易迅網的“奇葩”條款並非第一次被消費者集中投訴,更是被列入上海消保委2010年典型消費維權事件。當時,消費者湯先生就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訴,對一台佳能相機進行驗貨後不滿意,要求退貨卻被收取10%折舊費。雖然幾經調解,公司對消保委意見不予採納,此投訴只能以終止調解告終。
唐健盛表示,電商與傳統商家一樣,必須對消費者履行告知和逐一確認的義務,易迅網“貨款10%折舊費”的條款不僅缺少告知和提示,也沒有任何依據,希望易迅網儘快落實整改,將保護消費者權益落到實處。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上海市消保委共接到與易迅網有關的投訴達1184件,同比上升82.72%,其中約35%的投訴都與退貨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