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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費禁而不止 新消費法“毫無效果”?

發佈時間: 2014年04月23日 1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羊城晚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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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春鳴/畫

  文/羊城晚報記者 褚韻

  3月15日實施的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將被視為霸王條款。法規施行滿月,記者巡城發現,市內不少食肆仍在或明或暗地設“最低消費”。有餐飲業老闆表示,設最低消費實在是因為成本所需。對此,有律師表示,新消法更多的是希望引導“行業自律”,消費者實際維權存有一定難度。

  消費遭遇

  新消費法“毫無效果”?

  清明小長假期間,徐女士想預約一個6人包間與親友小聚,然而一圈電話打下來,發現幾乎每間酒樓都把這句話“挂在嘴邊”。“體育東路的廣州酒家要1800元,天河東路炳勝4人小包間要800元,6人則要1600元,更誇張的是珠江新城的一家,包間最低消費是2900元。”徐女士覺得如此費用著實接受不了,“你説要是十幾人也就罷了,6個人吃點家常菜,怎麼吃得了?可要是在大廳,又確實太吵。”最後徐女士選了沙面一家西餐廳,沒想到正準備入座,服務員就提醒“每桌收費最低480元”。不過,因為徐女士一桌最後來了六個人,服務員補充説道:“五個人以上就不設最低消費。”

  其實,徐女士的遭遇絕非個例。

  4月15日,新消法實施一個月,記者隨機挑選了越秀區10家網評人均消費在60至100元的酒樓,以需預訂一個5至6人就餐的包間為由進行電話詢問,結果有4家設置了包間最低消費,有一家除了最低消費還要“服務費”,還有3家酒樓稱自帶酒水要收取“酒水服務費”或者“洗杯費”。“不是説新消法不允許最低消費嗎?怎麼説了也沒執行啊?”對於記者的這個疑問,有酒樓回應:“一直都有的,這是我們的規定,如果您覺得不合適可以再看看”。

  “要説有最低消費,其實也可以理解,可最煩的是每次服務員都勸我,多點兩個菜,要不達不到消費標準,最後一看賬單,比最低消費多出了一截。”接受採訪時,不少市民都表示遭遇酒樓“最低消費”已經習以為常。“羊毛出在羊身上,沒有最低消費,就收服務費唄,總價還是差不多,結果還少吃兩個菜,更虧。”

  事實上,本月初就有老廣再不願“忍氣吞聲”,與一家酒樓就“最低消費”打起了官司(詳見本報4月3日A9版相關報道)。然而,儘管不少街坊都知道“新消法”對“最低消費”做了限制,但大多數人認為“難見實效”。“現在商家都精明,很少有人在酒店寫明要最低消費,都是預約或者點菜的時候‘提醒’一句,最後發現費用不夠,也是讓你買多兩個點心打包,事後你怎麼證明呢?”市民林先生認為,“打官司告最低消費”實屬“個例”,大多數消費者不會有那麼多的“精力和時間”,也不願如此“較真”。這導致相關商家對法規“置若罔聞”。“這真是很不好,感覺就像法律愛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但實際操作起來又是另一個樣,這樣會嚴重削減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行業者説

  “最低消費”實出無奈

  “‘最低消費’並不是餐飲行業故意要‘收高價’。而是因為包房‘翻臺率’低,經營成本差不多是大廳的兩倍。且不説獨立洗手間、照明等費用,一個包房要兩三個服務員,但大廳三張大桌也只需要兩個服務員,人工成本真的很高。”有粵菜酒樓老闆李先生用飛機頭等艙和普通艙做對比,表示餐飲企業的包房“最低消費”其實只是正常商業服務“差別化”的一種體現。“兩三個客人要一個大包房,消費幾十元的情況也不是沒有遇見,我們畢竟也是做生意的,總要講個收益吧?”

  不過,雖然持有這一觀點,他的酒樓卻早在3年前就取消了包房的最低消費,而改成“節假日加收10%服務費”。他坦言,很多客人對“最低消費”相當排斥,“服務費”主要是既避免房間空置,也彌補成本。“而且這部分多數給了服務員補貼,他們服務起來也更積極些。”

  某海鮮飲食集團董事長則建議,與其採用“最低消費”,不如做好提前溝通。“有時候客人來店消費,一聽要最低消費,頓時就會感到不高興。香港很多餐飲店都不設最低消費,但他們會和客人做好溝通,諮詢好客人的消費水平,然後根據客人需要再安排房間和菜式,這種做法值得參考。”

  “廣州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的情況並不普遍。”廣州市飲食行業商會會長區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包間的租金、服務員工資等成本等均高於大廳,設置適當的包間最低消費其實是餐飲企業出於保證利潤的考慮。“有關禁止最低消費的法規肯定要遵守,但也要適當考慮企業的生存壓力,而就算有最低消費,也應該考慮大眾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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