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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 媛
網購商品多日不見蹤影,再次查看發現“被取消”。這樣的網購遭遇,讓對1號店服務一直很滿意的王女士涼了心。
北京的王女士于4月8日(週二)晚在1號店商城訂購了兩個“Pisen 品勝 愛充蘋果專用版充電器插頭”,共計55.8元。當時1號店顯示該商品可隔天(4月9日)送達,由於10日出差急用,平時也經常在1號店購物的王女士毫不猶豫地下了訂單。
4月9日整天,王女士在家等待送貨,卻未接到任何配送電話。而當4月10日王女士出差外地的時候,接到了配送人員的送貨電話。王女士質疑了承諾第2天卻是在第3天送到貨品的問題,在雙方(王女士與配送人員)商量後決定13日(週日)再次送貨。4月13日,王女士再次等待,不料又等了一天,還是未有任何人員聯絡送貨事宜。
4月14日,等待近一週的王女士在1號店商城發起投訴。對於王女士的投訴,1號店商城的客服詢問14日當天下午可否送貨,王女士表示同意,同時説明如果有人送貨,請配送人員先聯絡自己,以免配送人員白跑瞎路。
不過,滿以為投訴後貨品就能很快送達的王女士再次“被放鴿子”,客服告知的14日送貨也不了了之。
4月16日早晨,王女士再次在1號店商城進行申訴。商城另一位客服在了解情況、查詢訂單後,告知王女士的訂單已于4月15日作取消處理。等了一個多星期的王女士對於商城不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就隨意取消訂單的做法表示十分憤怒。
對此,該客服表示商城有相關規定,如果幾小時內未送貨,直接做退貨處理。王女士認為,退貨之前應與自己聯絡,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再次退貨。因為王女士急需該充電器插頭,1號店又將被私自取消的訂單恢復了。為表歉意,商城于16日下午贈送給王女士賬戶10元抵用券後,再未進行任何溝通。17日傍晚1號店配送人員聯絡王女士送貨,因當時家裏沒人,雙方約定好18日上午送到。
由於記者的介入,18日上午10:30左右1號店客服再次回訪王女士,詢問貨物是否送到,王女士説約定好12:00之前送達,在等貨。客服説會讓配送人員跟王女士聯絡。等到12:30王女士始終沒有接到配送人員電話,最終,在多方催促下,終於于18日下午13:37分收到貨物。
“1號店商城與消費者建立訂單,就是達成了合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説。他認為,1號店違背了雙方合同,屬於違約行為。對於合同內容的履行,需要雙方共同完成。1號店未與消費者溝通就取消消費者訂單屬於單方面中止合同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除去違反合同,邱寶昌認為1號店商城的服務態度存在較大問題。“約好了什麼時間送,就應該按時送到。不應該出現一會兒承諾送,一會兒又不送的情況。”他説。如此反復多次的配送讓消費者花了時間費了精力,“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向商家申請精神損失補償,鋻於消費者等待的時間週期較長。”邱寶昌補充説。另外他建議,王女士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1號店商城進行相關賠償,以維護自身權利。
4月18日,記者撥打客服電話準備進行採訪,客服表示溝通過後會作回應。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時,1號店商城未有人員針對記者的提問作出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