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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網上佈下陷阱,引誘投資者上鉤。冒牌珠寶店橫行,黑手深藏幕後。《天天315》本期聚焦:練就“火眼金睛”防詐騙。
央廣網財經4月21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山東的小常是一名在讀大學生,最近遭遇了一個詐騙公司,不過幸虧多了個心眼,否則就會遭受更大的損失,這是怎麼回事?。
小常:每天晚上我都有看新聞網頁的習慣。大概在4月13日晚上,我像往常一樣打開網頁看新聞,在頁面裏看見一個廣告,大概意思是每天做珍珠會賺很多錢,我就在網頁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聯絡方式和地址。第二天就有一個自稱是那家公司的李經理給我打電話,讓我給他打500塊錢,作為保證金,然後再給我發貨。我就把錢給他們打過去了,他説貨後天就可以到了。
這個所謂的珠寶公司,在要求小常先付定金之前,先訴了一番苦,説正是因為公司受了不少損失,才需要提前收一部分訂金,因此小常也就更加相信對方,並給這家公司打去了500元錢。
小常:我是日號把錢打到他們的賬戶上,16日上午有一家快遞公司給我打電話,告訴我的快件到了,需要我倒快遞公司的網站上核實一下。我登陸了網站,輸入了快遞號,再給那位李經理打電話核實,就看見網頁上要求我再支付1600元。於是我打電話給發貨的人詢問,那個人説貨物是貴重物品,需要交保護費,並且給了我一個賬號。
先是交了500元的訂金,接著又是快遞公司要求支付1600元的貴重物品保價費。不過,這次小常已經多了個心眼,在交了500元訂金後,就把這件事告訴了家裏人。家裏人根據經驗判斷,這可能是一個騙子公司:
小常:家裏人説我肯定上當了,我和李經理説,沒看見貨我不可能再給他們匯錢。他們就急了,稱願意承擔一半的保護費,也就是800塊。我不願意,他們開始罵人。
結果過了一段時間後,對方的貨還是沒有送到自己手上,更加重了小常的懷疑,他想要對這家公司有更多的了解。但是這位李經理看到小常不願意打款,變得越發的急躁。
這個所謂的李經理與小常溝通的時候,雙方的主要矛盾是在於:先收到貨再付款,還是先打款再送貨到位。李經理表示,自己再跟物流公司談一談,讓物流公司快點送貨。
到最後,小常也沒見到所謂的物流公司送貨人員,而對方只是不停地勸小常先把800元的保價費打到物流公司的銀行賬戶裏去。但是小常已經認定對方是騙子,於是不再理會對方,而是及時去公安機關報了案。
小常:前天他們又給我打電話,説他們幫我支付了1600的保護費。我挂了他們電話以後,給公安局打了電話,投訴他們總是騷擾我。但是民警和我説,他們的行為沒有構成刑事案件,因為我被騙的是500元,而形式案件的辦案標準是6000元以上。民警又告訴我,如果他們再騷擾我,就把民警的電話給他們。於是,我就騙李經理,説有一個大哥替我支付,讓李經理找那位大哥。他們誤打電話給了民警以後,就不敢再騷擾我了。
這到底是一家怎樣的公司?我們的記者對此也做了一番調查。根據小常提供的網址,記者先是打開了這家名為“北京千禧福臨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的網站,網站上的公司簡介上寫著:公司是集珍珠養殖、研發、生産、銷售和文化展示于一體,橫跨珍珠飾品、保健品、化粧品三大行業,國內最大的珍珠專營集團公司。在網站上還有一欄專門用於展示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各種榮譽證書。
在“合作方式”一欄裏,寫著:平均每天穿珍珠組裝8小時,每人最少可以穿100-200串以上,人均日創産值200-400元以上。上面還提到:由公司提供材料,在加盟者完成珍珠飾品的製作後,由公司上門回收,收貨當日就結算工資。
而在那家所謂的送貨的快遞公司的網站上,記者看到這是一家名為“泰速快達”的物流有限公司,網站上有運單查詢的窗口,上面也留有查詢熱線,但是撥打以後,並無人接聽。記者網絡搜索“泰速快達”這個名字,也沒有查到更多的相關信息。
在這兩個網站上,記者都沒有發現ICP備案信息,顯得相當不正規。
隨後,記者又撥打了由小常提供的那個公司李經理的電話。
記者:請問是李經理嗎?
李經理:對,你哪位?
記者:我是想向您諮詢一下,您這邊有珍珠加工的代理嗎?
李經理:對。
記者:這個項目怎麼參與啊?
李經理:我們現在已經招滿了,已經不招了。
記者:以後也不招了嗎?
李經理:對,以後也不招了。
記者:你們是北京千禧福臨珠寶首飾有限公司吧?
李經理:對。
記者:你們不是騙人的吧?
李經理:你認為是騙人的就騙人的吧,好吧,公司現在已經招商結束了,現在已經不招商了,就算騙人,認為是騙人就騙人的吧,好吧,我們現在不招了,好吧。
記者登陸工商信息網查詢這家“北京千禧福臨珠寶首飾有限公司”,發現確實有相關信息,上面註明是該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為:加工首飾、工藝禮品、鑲嵌飾品。
根據網站上註明的公司詳細地址,記者前往實地,一探究竟。到了之後發現,這裡確實有一家北京千禧福臨珠寶首飾有限公司,裏面幾個櫃臺,擺滿了各種珠寶飾品,裝修也非常精緻。公司的工作人員得知記者的來意之後,講述了自己了解到的情況,原來他們也在為此感到苦惱。
工作人員:大概在一年前就開始有人反映我們公司在找人承包珍珠加工工作,我們就報警了,派出所也受理了這個案件,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説我們不算是受害者,我們只能協助警方調查。後來,不斷有受騙的人到我們公司來,這是很麻煩的事情。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青年報》經濟部副主任潘圓認為,消費者如果看不到産品是不會付錢的,但是恰恰抓住了很多人希望通過創業來賺錢的心理。在受騙者不在少數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調查。因為公安局有很多的案件要調查,會有先後的排序,但是並不等於受騙金額只有500元就不叫詐騙了。騙子正式鑽了這樣的漏洞,而且作案成本很低。但問題是,一個人是500,十個人就是5000,一百個人就是50000。很多人認為三五百的數額不大,就放棄了維權,到公安局報案的受騙者就沒有那麼多,這也能説明為什麼這件事拖了這麼長時間。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律師稱,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個人詐騙、公司財務在5000到2萬元才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因此公安機關“500元不夠刑事立案標準”的説法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公安機關僅僅從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角度來對待案件是不完整的,因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凡是盜竊、詐騙,只要是有事實存在,就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行政處罰。
邵桐律師建議,如果消費者再遇到類似的情況,首先,應當上工商局的網站查詢這個公司是否經過依法註冊登記;第二,應當前往這個公司所在地進行現場查看,如果符合預期,應當與該公司簽定書面合同,以防止騙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第三,投資者或創業者不要輕易相信網絡上或手機上的這些信息,即使經過現場查證屬實,也應當再向相關的部門予以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