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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非法套現形成黑色産業鏈:壞賬一年增七成

發佈時間: 2014年04月21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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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非法信用卡套現行為在各地層出不窮,欺詐犯罪案件高發。據統計,2013年信用卡新增壞賬已接近2012年全年的3倍。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採訪發現,圍繞著信用卡套現,從大額信用卡交易到違規PO S機售賣再到非法套現服務,一條完整産業鏈已經形成,銀行員工、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灰色仲介”均牽涉其中。

  案件高發一年套現數億元

  2013年底,廣州警方破獲一起重大信用卡套現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冼某培和冼某源利用PO S機為他人非法刷卡套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套現金額高達2.6億余元人民幣。2013年以來,多地發生了利用預授權交易大規模套現的風險事件,套用發卡機構信用額度達數億元。

  “信用卡套現”是指PO S機特約商戶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並收取手續費的行為,這在我國屬於非法行為。2009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從事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然而,信用卡套現卻屢禁不止且呈現高發態勢。

  記者走訪一些擁有PO S機的商戶發現,只要向商戶繳納1%至3%不等的“手續費”,就可以輕鬆將信用卡內的錢“刷”出來,個別商戶表示可以“隨便刷,手續費200元封頂”。

  華南地區一家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的財務部門負責人陳錚説,除傳統的利用PO S機套現外,近期還出現了利用第三方支付機構預授權交易大規模套現的方式。

  “持卡人在使用完信用卡授信額度後,向卡內存入一筆較大金額的資金(即溢繳款),然後與商戶勾結,以虛構交易的方式進行大額‘預授權’交易(如100萬元),並在較短時間內再發起‘預授權完成’交易。”陳錚説,國內外信用卡業務規則都允許“預授權完成”交易可在“預授權”金額115%範圍內予以付款承兌,所以預授權完成金額上限可達115萬元。持卡人可以利用這個規則,在一萬元額度的信用卡中先存入100萬元,獲得115萬元授信額度後,再找一台PO S機套出115萬元現金。

  “按照規定,預授權完成交易超出預授權金額的15%部分,是發卡機構額外提供的額度,與持卡人原本信用卡授信額度無關,且隨著溢繳款金額的增大,發卡機構需額外提供的信用額度也將相應增加,這增大了發卡機構的信用風險敞口。”東部地區一家商業銀行相關人士介紹。

  西北地區一家商業銀行負責人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除PO S機套現、利用預授權套現外,近年來諸如通過信用卡購買虛擬購物卡套現、購買投資金條再贖回套現等套現方式花樣百齣,給發卡行和收單機構帶來較大的金融風險。“銀行對這些被套取的錢無法監管,一旦還不上就將成為銀行的壞賬。”

  需求多樣壞賬一年增七成

  目前許多行業刷卡費率相對較低,許多情況下還有手續費上限,導致利用信用卡免息期套現投資理財、“借新還舊”、獲取流動資金、詐騙銀行資金等五花八門的需求被大量激發。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達到251 .92億元,同比增加105.34億元,增幅超七成。

  據了解,信用卡持有人雖可通過A T M機正常取現,但因銀行控制風險,用戶最多只能提取信用卡信用額度的50%,取現者除要付出一定手續費外,還需按日支付不菲的利息。目前許多行業刷卡費率相對較低,如超市刷卡費率為0.38%,百貨刷卡費率為0 .78%,許多情況下還有手續費上限。在此情況下,利用信用卡免息期套取現金的需求被大量激發。

  一些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從信用卡套取現金投資理財,賺取無風險收益。天津某城商行客戶經理高女士有多張大額信用卡,總信用額度達60萬元以上。高女士説,“信用卡刷卡後最長有50多天的免息期,我從一家封頂50元手續費的公司套現,一次套出20萬現金,再投資一個50天左右的銀行理財産品,一次能凈賺差不多兩千塊。”據高女士介紹,像她這種情況很常見,還有一些人利用套取的資金從事其他短期投資。

  一些人在過度消費後,利用信用卡套現“借新還舊”。某央行發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天津負責人趙先生告訴記者,許多年輕人在過度消費後還不起信用卡,就用另一張信用卡套現還原卡的欠款,成為“養卡族”。他們一般找到“信用卡代還公司”,用新信用卡刷PO S機,把原卡欠款和手續費刷給對方,然後讓“代還機構”用現金為其還款。套現者付出的手續費一般為每次1%,只要還不上錢就不停地“借新還舊”,直到還完錢或還不起乾脆不還了。

  一些人利用信用卡套現,獲取生意經營的流動資金。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民間,許多民營企業老闆都持有很多大額度信用卡,總信用額度一般在100萬元以上。由於銀行貸款難以獲得,一旦企業出現資金緊張,他們就通過信用卡套現獲取流動資金。通過信用卡套現,大量消費貸款變身生産經營貸款,一旦經濟不景氣、行業不景氣或經營失敗,很容易産生壞賬,這已成為我國信用卡業務的重要風險源。

  一些人通過大額信用卡套現,詐騙銀行資金。春節前,在我國部分省份出現大規模利用信用卡預授權規則進行套現的行為,套現資金至今尚未完全追回。天津市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懂得利用預授權漏洞詐騙的人,都是懂行的,這些人一般都不用本人的信用卡套現,一旦出現壞賬,很難追回來。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達到251.92億元,同比增加105.34億元,增幅超七成。此前,2012年全年我國信用卡新增壞賬僅36.28億元,這意味著2013年信用卡新增壞賬已接近2012年全年的3倍。

  已形成黑色産業鏈

  記者採訪發現,高額收入使得從事信用卡套現業務的公司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甚至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産業鏈。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崗介紹,按照中國銀聯相關規定,商戶只需返給發卡行及銀聯0.5%到2%不等的費用,剩下的差價就是這些公司收入。有業內人士表示,高額收入使得從事信用卡套現業務公司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甚至形成專業化一條龍服務,如幫商戶申請營業執照、挂靠經營單位、編造名目申領P O S機、虛構交易套取現金、向“大客戶”提供套現手續費折扣、為維持信用按期還款“以卡養卡”等各個環節收取相應的費用。

  “PO S機申領門檻很低,利用PO S機套現已經成為一門生意。”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嘉華説,為了搶佔市場,個別銀行與收單機構在發放PO S機的審核過程中簡化程序,造成持大量虛假資料的商戶成功通過審核。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爆出的多起信用卡套現案件,多為不法分子開辦“皮包公司”申領PO S機,“承接”套現業務。廣東警方破獲的一起套現案中,發現個別銀行給犯罪嫌疑人配置了兩台PO S機。

  按照規定,PO S機特約商戶的申請和管理有嚴格的程序規定,一般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身份證明等資料,經嚴格審核方能發放。而記者在百度搜索“PO S機刷卡”關鍵詞,前八個搜索結果都是辦理PO S機的廣告。記者以想從事套現行業的名義聯絡到北京勤研PO S機辦理中心,該公司負責人雷經理告訴記者,只需提供身份證、銀行卡正反面掃描件、本人手持身份證合照以及手機號碼即可為記者辦理PO S機,剩下的手續他們都可以偽造。雷經理向記者推薦“移動封頂PO S機”,刷卡費封頂35元,價格1980元。

  雷經理説,其銷售的PO S機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正規機具,刷卡後第二天,資金即可由快錢支付備付金打到記者銀行卡。雷經理提醒記者,刷卡套現時一定不能刷整數,要在後面多刷一個零頭,以防銀行懷疑套現封鎖PO S機。“當然,封鎖了我們也有辦法給你重開。”

  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趙先生告訴記者,許多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銷售PO S機。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一般以900多元的進價購買PO S機,再加價到1000多元賣給商鋪。由於有利可圖,第三方支付公司即使知道買者是做套現的,也願意把PO S機賣給他們,甚至因為套現者要經常更換PO S機,反而成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大客戶。

  銀行、收單機構監管缺位

  部分金融和法律專家表示,信用卡套現案件頻發與信用卡濫發嚴重、部分銀行和收單機構對PO S機監管缺位以及小微企業融資難等有密切關聯。

  實際上,作為重要利益增值點,各大銀行在信用卡業務上無序競爭,濫發信用卡、搶佔市場份額為套現提供了土壤。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信用卡累計發卡3.91億張,人均持卡量為0.29張。儘管人均持卡量並不高,但由於用戶群體集中,一人多卡的現象普遍存在。有調查顯示,7.38%的消費者持有6張以上信用卡,1.35%的消費者持有超過10張信用卡。

  據了解,在同一家銀行辦卡,各卡信用額度往往可以共享,而在不同銀行辦卡,額度並不共享。假設某人在20家銀行各辦理了1張2萬元額度的信用卡,由於各銀行互不影響,其有效信用額度可達40萬元,或遠超其償債能力。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為爭奪市場,各銀行對持卡人爭相授信,導致信用卡持有者的信用額度被多次放大。

  近年來,為控制風險,各銀行普遍收緊大額信用卡業務。但天津順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朱經理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只要提供身份證、房産證和工作證明,就可通過行長推薦的方式,為記者辦理數張總額度約50萬元的大額信用卡。其可“搞定”的銀行包括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等,但記者需向其提供總信用額度的10%作為手續費。

  中南地區一家民營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表示,目前銀行業在信用卡方面的競爭已經達到白熱化程度,各大銀行紛紛推出各種“免年費”活動,商家刷卡消費的“返點”就成了信用卡發卡行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在獲得商家“返點”後,參與交易的金融機構要進行利潤分成,其中信用卡發卡行、PO S機提供者和中國銀聯的分成分別為7:2:1。如此一來,銀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機構都希望盡可能多裝自己的PO S機。傅蔚崗認為,PO S機管理混亂為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套現提供了機會。

  部分小微企業難以從銀行獲得短期貸款、資金流動緊張等也是信用卡套現頻發的一個原因。陳錚説,銀行放貸審核時間長、手續多,小微企業在短期內需要大量資金時,信用卡套現是較為便利、成本較低的資金來源。“200元手續費封頂,即刷即取的套現方式非常適合急需資金週轉的小微企業。”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第三方支付企業,如銀聯商務、通聯支付和杉德等,是受中國銀聯實時監管,其布放PO S機的程序是否合規、平時對PO S機的管理是否到位,銀監部門並不掌握;而對於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採取抽查等事後監測,難以做到實時全面監控。如何加強監管部門間協調,確保監管力度、監管口徑一致,是相關監管部門面臨的問題。

  多措並舉加強防控

  專家認為,層出不窮的信用卡套現亂象,加劇了銀行壞賬風險,亟須多措並舉加強防控。建議及時填補信用卡預授權規則漏洞,規範大額信用卡發行機制、建立銀行間信用卡額度共享體系、規範PO S機發售和管理等。尤其要規範收單市場從源頭防堵套現行為。

  部分金融界人士認為,銀行與收單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強化PO S機申辦和監管程序,嚴堵信用卡套現源頭;相關監管部門應密切監測持卡人交易行為,嚴控信用卡透支資金用途,以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同時,聯合工商、稅務等部門加強對設有PO S機商戶的經營行為以及資金流向等方面立體式風控。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2〕60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卡(不含服務“三農”的惠農信用卡)透支應當用於消費領域,不得用於生産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業內人士認為,作為收單行,對於明顯屬於生産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的行業,商業銀行應關閉該行業商戶名下的終端機具的信用卡交易功能。而作為發卡行,商業銀行在收到本行信用卡發出的交易申請時,應根據交易信息(如M CC碼等)判斷對方商戶的業務經營範圍,一旦確認為違規交易即自動拒付,保障資金安全。

  業內人士建議,商業銀行應建立並嚴格執行本行的信用卡交易監測預警制度,針對各類疑似套現特徵設計相關指標(如單筆或單日刷卡透支金額與信用卡核定額度的佔比、交易時間與還款時間的相鄰天數等),一旦出現可疑交易行為,應立即調查核實,必要時採取止付措施。對已經確認存在套現行為的信用卡持卡人,還應將相關信息錄入徵信系統和銀行間已建立的“黑名單”。

  傅蔚崗、李嘉華等專家表示,相關監管部門應督促銀行卡市場各參與主體加快信用卡套現監測系統建設步伐,重點加強對商戶監管,完善對持卡人用卡動態數據監控。

  “銀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收單機構應與工商、稅務等部門加強對註冊登記企業的聯動監管,工商和稅務等部門應建立向銀聯、銀行定期通報公司運行情況的機制,加強對中小型商戶或個體單位註冊和運營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廈門大學金融係教授戴淑庚認為,利用信用卡套現是金融市場自由化之前出現的必然現象。我國還需積極探討適合國情的信用卡盈利模式,適當變革利益分配格局,避免發卡市場的無序競爭。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馬超、鄧中豪、潘曄、李金紅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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