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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名為信託100的網站將信託産品的投資門檻從百萬級別驟降至百元級別。原本起投金額為100萬元的信託産品,在該網站上被拆分成每份100元來銷售,其中不乏中信、平安、川信等知名信託公司的産品。事實上,不止第三方公司在覬覦信託産品網絡銷售,信託公司自身也躍躍欲試。對於銷售程序有著嚴格監管規定的私募産品來説,信託“觸網”銷售正在衝擊監管紅線。
暗度陳倉
十多家信託産品百元就賣
最近,一家名為信託100的網站,宣稱100元便可買信託産品。該網站簡介稱:“信託100用戶能夠以100元/份的低門檻投資高收益的信託産品,存款期限6—36個月,預期年化利率高達8%—12%”該網站客服介紹説,信託100的運營模式是通過網站與投資者簽訂委託代理投資協議,然後網站與發行信託産品的信託公司簽署認購協議。
《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該平臺每天向投資者展示四個精選産品,曾先後發售過中信信託、四川信託、廈門信託、方正東亞信託、中泰信託與財通證券等十多家知名信託公司的産品,金額從100萬元到300萬元不等。在網站顯示的募集記錄中,投資額最低的100元,最高的10萬元。
信託100的做法引起業界質疑。銀監會2009年發佈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信託計劃的合格投資者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産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産證明;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
17日,中信信託、四川信託等多家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公司從未正式和信託100合作過。其中一家管理人員還表示:“在目前監管收緊的環境下,信託100的銷售方式確實不太合時宜,但我們也沒有辦法,畢竟別人在幫我們免費宣傳售賣。”
此前一天,方正東亞信託、四川信託、中航信託和中泰信託四家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協會網站聯合發佈聲明。聲明稱,從未授權“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信託100”通過網絡公開銷售其所發行的信託産品。對於“財商通投資(北京)有限公司”和“信託100”的上述行為,四家信託公司既不知情,亦未參與,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然而,對於信託公司不知情的説法,信託100並不認同。信託100在其官網發佈題為《合法合規框架下創新》的聲明回應稱,信託100從立項伊始,就啟動了與信託公司的合作談判,多家信託公司的對接人員表態接受合作,但是要在信託公司本身認可的框架下開展,即由信託公司指定一家投資諮詢(或財務顧問)公司與信託100授權主體進行合作,雙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信託100認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與各自的第三方合作,並沒有違規。
對此,用益信託分析師帥國讓17日對《經濟參考報》表示,從表面上看,兩者都合情合理。信託公司聲明自己不知情,也未參與讓普通投資者“湊份子”買自家産品,而信託100也認為自己按合同法辦事,其情況可以類比第三方和信託公司的合作模式。但實質是,這種方式肯定違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有關合格投資者滿足條件的規定。不排除信託公司和信託100為了共同的利益,雙方達成某種“心知肚明”但不能言説的默契。
躍躍欲試
多家信託“觸網”拓渠道
事實上,不止第三方公司嗅到了網絡銷售信託産品的機會,目睹基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相繼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信託公司業已躍躍欲試。
4月8日,華寶信託在其官網公告稱,其網上交易平臺正式啟用。華寶信託在説明中稱,通過華寶信託網上信託交易平臺,直銷渠道的理財客戶可自助在網上進行華寶信託的産品申購與贖回等一系列操作。
華寶信託相關銷售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主要是為更好地服務於直銷渠道的理財客戶,初期主要功能是産品的網上申購贖回,而且只有購買過華寶信託現金增利産品的客戶才可以在平臺上追加和贖回,該平臺暫不支持首次購買。”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華寶信託是第4家推出網上交易平臺的信託公司,其餘3家分別為中信信託、平安信託和上海信託。如同華寶的平臺模式,其他交易平臺在功能上幾乎相似。除了信託信息查詢和集合信託産品預約,平臺在申購贖回操作上暫向一隻産品開放,且只針對購買過該産品的客戶,交易平臺只有投資者能根據賬戶信息登錄。
其實,早在2013年8月,外貿信託在微信開設了微信訂閱號“五行財富”,主要涉及産品推介、活動推介及理財研究。在此之前的7月下旬,中融信託就加大了通過微信平臺宣傳産品的力度,平安信託、新華信託等也紛紛借助自己的官方網站、微信、微博等渠道進行定向推介。
某信託公司管理人士透露,自去年中誠信託違約事件以來,一波波的兌付風險事件,讓本來深受經濟疲軟大環境影響的信託銷售雪上加霜,再加上監管層一度傳出叫停銀行和第三方理財的代銷渠道,自家公司的通道業務基本消失殆盡。
“渠道為王,信託公司要改變在渠道方面的被動局面,就一定要擴大直銷渠道。僅僅停留在定向推介,不能算真正意義的互聯網金融,也不能給公司帶來實質的業績。眼看著銀行、保險、基金等相關理財産品借用互聯網的低成本、高效率優勢來分食我們的市場,由於信託私募的性質,在現行法規框架下我們只能盡力去‘蹭網’。”上述信託公司管理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亡羊補牢
互聯網信託監管待完善
央行2002年發佈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不得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也不得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對此,上述信託公司管理人士直言:“央行2002年有關信託産品不得通過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的規定,現在來看有些‘名存實亡’。”他認為。
與上述信託公司“蜻蜓點水”般的自建網絡平臺相比,第三方機構借助電商平臺來曲線投資信託産品的舉動要迅猛得多。3月26日,阿裏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宣佈推出“娛樂寶”理財産品。與此同時,騰訊立馬推出高收益信託産品,目光瞄準了高收益群體。
對此,互聯網金融分析師陳凱歌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隨著競爭的白熱化和10%左右豐厚回報的誘惑,電商們涌向信託將是趨勢。不過,陳凱歌也坦言,目前銀行業的互聯網化程度是最高的,其次是基金和券商。至於信託行業,目前只是試水階段,其網上交易平臺影響力還不是很大。
對此,帥國讓認為,法律框架下的創新都應該得到認可,信託公司自建平臺或是有益的嘗試,但至於像信託100那種打政策的“擦邊球”的做法或有些牽強。不過,目前我國有些信託法律法規的外部環境確實和當初出臺時的情景有很大變化。在互聯網金融的大潮下,信託相關規定有待完善。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信託産品的不斷創新,必然要求新的法律法規與之跟進。”華融國際信託副總經理郭繼平此前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