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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1日發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優先股發行主體、發行條件、投資者準入等予以明確規定。業內人士認為,規範的優先股發行與交易,增加了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合法逐利的交易品種,是一個可望長期為資本市場提供正能量的利好。受此利好刺激,上週四還讓人心驚肉跳的滬深股市,在上週五強勁上揚,僅滬指漲幅就逼近3%。
優先股以普通股存在而存在。相對於普通股投資者的回報在中國股市長期缺乏剛性制度保障,持有優先股的投資者,可優先分享事先約定的投資股息。舉個通俗例子,不同的投資者或同一投資者,同時持有某只優先股和普通股,前者所分享的股息可能是6%(即使公司經營狀況欠佳,實際股息達不到約定的6%,公司也得按事先約定的股息向優先股持有者兌現),而後者則可能只有2%甚至於顆粒無收。假如投資者看走了眼,所投資的公司出現鉅額虧損甚至於破産倒閉,優先股持有者可先於普通股持有者率先參與對公司殘值的清盤。也就是説,優先股持有者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持有者,從而使前者儘量減少損失,後者很可能要直面血本無歸。
市場不可能永遠讓某類投資者吃“獨食”,盡享好處而不承擔任何約束。某只股票的購買者一旦被賦予某些權利優先,其另一些權利則必須受到相應限制。不論優先股的持有者所持優先股的多少,通常不擁有普通股大股東所擁有的話語權包括否決權。沒有“兩權”意味著,優先股股東無權對公司經營行為發表意見,如果公司經營良好,那就啥事沒有,只管心安理得享有約定股息;一旦公司走背運,因缺乏話語權,優先股持有者只能眼睜睜著看著公司“沉淪”而幹著急。
依據資本市場通行的遊戲規則,任何合法投資者不分機構還是散戶,都均等享有購買優先股的權利。不過,由於股市風險與生俱來,優先股又帶有適合中長期投資屬性,制度設計不允許今天買入明天賣出,當投資者非變現不可時,只能走限制多多的“贖回”渠道。從保護散戶投資者的善意出發,國內國外通常對散戶準入設定較高資金門檻,證監會《辦法》將此限設為,散戶資本賬戶各類可量化貨幣資産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雖説優先股交易人人皆可參與,卻又對散戶特設資金門檻,意味著優先股市場更適合於有實力的上市公司和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非上市公司(包括國企與民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優先股更像是一個為各類“富人”量身定制的投資俱樂部,優先股交易更像富人的逐利遊戲。
應當看到,優先股交易最優先的受益者不是“人”(法人和自然人)而是“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以國有為主,民營為輔,“混合”進去的社會資本一般不擁有控股權。由於控股權連著話語權,社會資本必然對“混合”欲罷不忍、欲棄不甘。為打消社會資本的現實顧慮,發行優先股不失為有效的配套手段,其內在機理是,通過建立優先股市場,讓社會資本拿到事先約定的固定收益,以換取其參股“混合”的積極性。
任何股市交易品種的推出,在股市參與資金總體有限的情形下,都將或多或少對普通股交易的穩定性産生影響。對廣大散戶而言,從正面解讀,它可能意味著部分在普通股市場作短期操作的機構投資者轉而主攻優先股,從而減少普通股交易大起大落的震蕩幅度和頻率。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散戶跟著機構在普通股市場起舞獲利的幾率進一步降低,獲利難度進一步加大,中小股民對此當看個真切。
邢理建(上海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