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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康談金融業改革:積極應對互聯網金融興起所暴露的缺陷

發佈時間: 2014年03月07日 1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人民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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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作大會發言。

  政協委員劉明康作《關於當前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幾點看法》的發言。

  劉明康説,當前,我國金融業面臨的經營環境非常複雜,金融業改革轉型的任務非常緊迫。

  對此,劉明康表達了他的看法:一、完善債券市場的建設。我國的債券市場存在兩個根本性的缺陷。一個是市場分割問題。證監會管上市公司債,央行管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改委負責項目債券,分別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和交易。各類債券的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監管標準都不一樣,市場互不連通;另一個問題是各種債券的隱性擔保問題。當出現可能的違約事件時,總由政府或銀行出面協調債務重組,沒有形成正常的、市場化的債券違約機制,扭曲了金融市場的風險配置功能。

  建議:儘快實現各類債券的正常違約機制,並在發行、交易和監管的標準上實現統一。逐步實現跨市場執法,按《證券法》統一債券市場的監管。

  二、金融産品的“剛性兌付”機制亟待破除。目前,我國的理財、信託等金融産品在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的人為“保護”下處於“剛性兌付”的狀態;各類金融機構自身也沒有明確的退出機制,事實上處於“零違約”狀態。金融産品的“剛性兌付”與機構的“零違約”現象,不僅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也不利於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兜底”之後,風險溢價下降,高風險企業能以較低成本融資,這既可能造成過度融資,也會造成資金以低價流入高風險、低效率領域。由此,投資者容易被誤導,喪失風險意識,無法有效發揮市場的監督作用。

  建議:對信託、理財等金融産品,及早建立正常的兌付和清盤機制,使相關金融産品的價格能夠真實、充分地反映風險。加強金融産品銷售合規性監管,逐步取消産品銷售中的“預期收益率”,破除資産管理産品的存款化。同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強化風險自擔意識。

  三、積極應對互聯網金融興起的新情況。互聯網金融服務在改善金融供給、提高效率的同時,也逐漸暴露了自身的風險與缺陷。有的給社會穩定帶來了不當影響

  建議:一是在鼓勵互聯網發展的同時,對敘做支付結算的進行合理監管,加強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息科技風險的防範,確保其按照現有金融法律法規合法開展金融活動;二是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金融創新,降低經營成本,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和可獲得性。銀行亦應積極吸收借鑒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方法開展小微型信貸業務。

  四、穩步推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民營銀行的設立,可以進一步強化銀行業的競爭,有利於為企業和居民提供更豐富便捷的金融服務。但在設立過程中,有幾個問題需要引起注意。一是民營銀行要有科學的戰略定位、股東資質、公司治理、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等詳細框架,為持續合規經營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民營銀行定位應是特色化金融服務,尤其應面向社區和小微企業,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高效和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三是要加強對民營銀行的監管,完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

  五、回歸保險的社會保障功能。近年來,保險公司的投資類産品迅速增加,2013年保障型産品僅佔人身保險費收入的22%。宜加大政策引導力度,開發建立我國統一的經濟社會風險統計數據庫,加大保險市場的深度和廣度,多方面引導保險公司風險保障類産品的開發銷售力度,真正發揮保險業對於經濟社會的風險保障功能。

  六、金融改革應當與經濟改革的總體方案相配合。金融改革很難孤軍深入。要加強貨幣政策、金融監管與財政政策、産業政策、國企改革以及環境保護政策戰略的配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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