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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包括湖北武漢在內等多個地方政府建立了土地流轉保障金制度,以預防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的“非農化”“非糧化”現象。
據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湖北省武漢市推出的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是為了預防農村土地在流轉過程中出現的承包方改變土地用途而損害地質、或因經營不善而中途退出等傷害農戶利益的現象。風險保證金可用作上述行為的處罰金,數額一般為流轉土地年租金的一到三倍,資金由各經管站代管,如承包方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則在合同到期時退還。
自去年初以來,中央曾多次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但是,隨著資本下鄉的加速,有的地方盲目引進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加劇了土地“非糧化“非農化”。
北京農村産權交易所高級經理趙忠煦表示,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要“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此前浙江省平湖市、浙江省海鹽縣、江蘇省泗洪縣等多個地方已經對此進行過試點,未來或將有更多的地方考慮將採取這種方式。實際上,為了對土地用途進行管制,目前多數土地産權交易合同已經有清楚的責任條款,對承包方進行相應約束。因此,土地流轉保障金制度的核心作用是在於預防,而非懲罰。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如何把握好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的度對地方政府非常重要,如果門檻抬得過高,會影響招商,而且很多小企業也交不起錢。因此,該保障金全國推廣的可行性還有待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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