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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種業體制五大弊端

發佈時間: 2014年01月19日 1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央視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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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記者郭勇 報道)

  種業關係糧食安全,享受著優越的發展條件:國家每年投入幾百億,企業享受比高科技企業更優惠的稅收,種子銷售毛利率大多超過30%。但奇怪的是,國內種業卻幾乎整體生存窘迫,不少上市公司甚至虧損。在業內專家看來,糧食十連增的繁榮掩蓋不了種業體制的弊端。

  弊端一:科研投入不公

  不在同一起跑線,就不是一場公平的競爭。

  為保護糧食安全,我國每年投入數百億的資金,這些資金主要投向科研院所。而一些脫胎于國有科研機構的種子企業,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各級政府支持的科研經費。這樣的公司在同業競爭中的成本優勢極為明顯。上市公司大北農集團作為一家民營企業,拿不到國家撥款,公司主管法務的季衛國説:“我們企業加上前期研發成本可能需要30元/公斤,而有國家投入的企業成本可能只需10元,怎麼競爭?”

  慶倖的是,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決策部門的重視,現在的導向是公益性研發偏向於基礎性,實行普惠制,“就是説公益性研究成果所有人都可以用,並且是無償的。”

  農科院知識産權中心副主任宋敏正在著手建立“全國種業科技成果産權展示交易平臺”,目的就是促進公益性研究的透明交易。宋敏介紹,交易平臺是農業部支持下的第三方平臺,已經籌備三年,將於2014年2月擇機上線。平臺前期運作主要針對國家投入的公益性研發項目,由農科院知識産權研究中心和中國知識産權聯盟具體實施。“上線之後,我們聘請國內頂級專家對所有交易項目進行價值評估,具體品種的研發人員、制種基地,甚至種植農戶都可以實現信息可追溯。公益性投入透明交易,不公平競爭自然消除。”

  弊端二:審批制

  “有些種子技術一般,但利用各種關係通過審定,有了合法身份,可以進入市場,但這樣的種子農民是不會買的。同時有些真正好的種子,因為種種原因沒通過審定。於是就出現了把市場認可的好種子裝袋頂替通過審查卻質量次的種子。”宋敏介紹説。

  癥結還是審批制。季衛國認為,種子作為一種商品,它的優劣應該交給市場檢驗,政府維護好市場秩序是最重要的。對於劣質種子可能造成的損失,則應當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種業知識産權、農業保險在美國、歐洲發展比較快,跟他們以農場為主的經營方式有關。而我國除東北外,很多地方是分散式耕種,農業保險也滯後。”

  宋敏分析,我國嚴控品種權審批,主要是擔心質量低劣的種子流入市場,但其實這個擔心完全沒有必要。“美國種子市場是最開放的備案制,通過簽訂協議確定權利義務,出現問題通過法律解決,該索賠索賠,該賠償賠償。世界最大的兩家種子公司誕生美國有道理的。”

  弊端三:唯産量論

  對於種子市場,我國仍然實行審批制,而其中最重要的數據之一是産量。

  《種子管理條例農作物種子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明確要求報審品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遺傳性狀必須穩定一致,與其它品種有明顯的區別;

  (二)需經連續兩至三年的區域試驗和一至兩年的生産試驗(兩項試驗可交叉進行);

  (三)産量水平要求高於當地同類型的主要推廣品種原種的百分之五,並經統計分析增産顯著。

  可以看到,增加産量是種子的重要指標之一,但現實是,在解決了溫飽之後,口感已成為人們選擇的主要因素。“在超市裏,人們更喜歡買東北大米、泰國大米,儘管貴,但是口感好。”

  同時,産量增加5%的硬指標,使很多産量不高但口感好的種子無法獲批上市。“像我國東北的大米,新種子非常少,農民用的都是普通種而非雜交種,多數是農民自家地裏留的種子,品質上無法保證。廣西等地黑米、紅米等,也是這種情況。”

  受損失還有農民。比如東北大米,産量多在600公斤/畝;雜交稻畝産可以輕鬆超過800公斤,但是東北大米可以賣每公斤6塊多,雜交稻大多只有每公斤4塊多,兩相比較,品質好的大米産量低但農民收入更高。如果種業公司可以規範、培育出相關品種,農民的收益自然得以提升。但這個看似消費者、企業、農民三方受益的事,卻因為無法增産而只能放棄。

  增産指標還帶來另一個“副作用”,那就是誰都不肯把自己的種子作為對照品種。為了增産,只能加大水肥條件、增加生長週期等,即便實現增産,與多出來的投入相比也是得不償失。

  如果説在食物匱乏時代一切以增産為核心情有可原的話,在吃飽向吃好過渡的今天,建立多元的種子審定指標已成當務之急。

  弊端四:打假力度不夠

  辛辛苦苦培育的新品種卻被別人輕易盜走,種業企業損失巨大,“我們的損失不是最大,像敦煌種業的玉米新品‘吉祥一號’損失可能上億元。”季衛國介紹説:“2012年農業部在河南某地級市進行種子市場檢查,70%為盜版種子。”

  種子盜版屢禁不止的原因很簡單,制裁力度不夠。

  《刑法》147條規定了“生産、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但嚴格來講,盜版種子並不是質量差,而是沒有知識産權。“實際上盜版種子很難受到刑法追究,這些年因為賣盜版種子被判刑的很少,現在刑法中對於盜版種子缺乏相應的條款。”季衛國介紹。

  不夠入刑,行政處罰大多是罰款,但這與販賣盜版種子的高利潤相比震懾力不足。“有一些經銷商瞄準這個生意,從制種農民手裏高價收購後繁育,企業防不勝防。”季衛國拿酒駕類比:“酒駕靠警察是抓不完的,酒駕入刑之後,酒後駕車數量大幅下降。如果制售盜版種子上升到蹲監獄,一定有效,這是問題的根本。”

  弊端五:出口限制

  種業強弱與土地面積並無直接關係,荷蘭國土面積僅有4萬多平方公里,卻誕生了世界第六大種業集團,蔬菜、花卉種業在全球佔據重要地位。山東壽光推廣的“布列塔”茄子、“薩菲羅”菜椒、“塔蘭多”五彩椒等産品,現在已成為我國當家品種,它們均來自荷蘭。

  在我國企業紛紛制定“走出去”戰略的背景下,種業卻無聲無息,源於我國種業的出口禁令。

  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企業海外制種,這條規定尤其為業界詬病。“企業希望走出去,但是現在不讓雜交水稻出國,親本禁止出口,雜交三係的3年之內、兩係5年之內不許出口。”

  禁止出口是為了防止品種資源流失,但宋敏認為,種子育種時間長達10年,再禁上幾年,技術已經過時了,沒有了競爭力。另外,實踐中流失的可能性相當大。“這項規定可以説是限制了守法的大企業,有點自廢武功。”

  不過,這一禁令已經在近期有所鬆動。事實上,2013年我國種子企業已與越南開展合作,提交種業知識産權保護的有幾十件;這種情況在非洲同樣存在,有關部門的靜默,被季衛國解讀為種業開放已成共識,他對種業市場走出去很有信心:“我們已經向上反映了多年,放開種子市場是大勢所趨。我們現在投入巨大,絕不僅僅瞄準國內市場,南美、東南亞等才是我國種業真正應該奪取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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