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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不動産“信息孤島”意義深遠

發佈時間: 2014年01月13日 08: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人民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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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産統一登記是産權管理體制和機制的重大完善,與正在開展的信用、代碼、交易的“統一”工作構成一個龐大的體系性工程。

  據報道,我國今年將出臺《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建立和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國土資源部將按中央部署,協調有關部門,圍繞“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依據、統一登記簿證、統一登記信息平臺”逐步落實到位。不動産統一登記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就已經明確,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也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備的不動産登記制度,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講,《不動産統一登記條例》是對物權法中不動産登記制度的進一步落實。而這一條例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與其説人們關注的是“登記”,毋寧説是“統一”。

  “統一”的意義,在於結束我國現行不動産登記“諸侯紛爭”的狀態: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房屋在房産管理部門登記,草原、灘塗在農業部登記,林業資源在林業局登記。即便是同種類的不動産,各省登記也處於“信息孤島”狀態,全國不動産登記基本上處於網格化的孤立狀態。媒體曝光的“房多多”,多是信息隔絕導致。而統一登記的實質是要將各種不動産登記的部門、依據、簿證、信息平臺完全銜接起來,實現全國一盤棋。這也只有在大數據時代才可能實現。

  實行房屋統一登記,對於公眾關注的反腐敗、抑制房價、開徵房産稅等,的確會有積極意義。不過,在更廣闊的背景下看這一改革,這一制度還承擔著更重要的使命。在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不動産統一登記是與土地調查監測放在一起講的;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並列為2014年重點工作。如果再將其放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大背景下思考,就會發現不動産統一登記有著更為根本的意義:

  首先,這是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産大摸底、大排查。這些年全國到底蓋了多少商品房,始終是一筆糊塗賬。對於各類不動産數量和權屬關係的整體掌握,有助於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和中長期發展戰略。

  其次,有助於建立全國統一的徵信體系,促進不動産登記信息更加完備、準確、可靠,方便不動産的查詢,從而促進不動産的交易,保證不動産交易的便捷與安全。

  最後,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依賴於統一産權制度的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有助於各類産權在市場中合理地流動和配置。特別是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有助於農村土地産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推動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從這個意義上説,不動産統一登記是産權管理體制和機制的重大完善,與正在開展的信用、代碼、交易的“統一”工作構成一個龐大的體系性工程。結束“信息孤島”,最終是服務於國家宏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為夯實我國的産權制度的地基邁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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