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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機禁令“虛置”13年的尷尬與啟示

發佈時間: 2014年01月09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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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觀察

  動輒就以“禁令”應對社會問題不一定好使,特別是對群眾喜聞樂見而又無傷大雅的事情來説,更是宜疏不宜堵

  新華每日電訊趙岑

  1月6日,國務院發佈通知,調整上海自貿區內相關行政法規和行政審批或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外資企業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生産和銷售。這意味著我國長達13年的遊戲機禁售規定正式解除。

  可以説,絕大多數國人都或直接或間接地接觸過遊戲機。所以這條新聞一齣,就迅速引起網民的熱議。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人疑惑:我玩得好好的,怎麼沒聽説還有這個禁令?這樣的疑問,讓這條禁令有些尷尬,而現實情況對“禁令”來説也是無情的——這13年來,我國經濟持續發展,老百姓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曾經“高大上”的遊戲機已經走進越來越多的普通家庭,遊戲機這種娛樂形式也漸漸從小眾愛好成為大眾話題。

  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下,遊戲機禁令已經出臺13年之久和老百姓的直觀感受的確大相徑庭。而這種形同虛設的“禁令”與政策,其實遠不止體現在遊戲機身上,那麼這裡面有沒有可資其他政府部門吸取的啟示和教訓呢?

  首先,遊戲機禁令之所以陷入這樣尷尬的境地,是因為其初衷就是值得商榷的。2000年,有關部門為了防止青少年沉迷遊戲,出臺了這項禁令。當時,遊戲機被一些學校和家長視為“洪水猛獸”,所以對其實施制裁似乎理所應當。但我們知道,沉迷遊戲不僅因為遊戲機本身確有一定魔力,更因為當時教育教學方法同質化嚴重,缺乏對學生的吸引力,説到底是“素質教育”的裹足不前。而拋開這些老大難問題不管,只對遊戲機下手,這多少有些“揀軟柿子捏”,不得不讓人懷疑“禁令”本身就是一個避重就輕的産物。政策的設計初衷就有問題,怎能成為一項好政策?

  其次,遊戲機禁令沒有“存在感”,是因為制定禁令的人在推出之後就再也沒關注過它。禁令推出之後的幾年裏,雖然街邊的遊戲廳難覓影蹤,但曾經的“街霸”們開始用起電腦,網絡遊戲異軍突起。在新的形勢下,被治理的主體“借屍還魂”,而禁令本身卻一直尸位素餐,原地踏步。一項不隨著形勢發展而適時做出應有調整的政策,怎能保證其效力?

  再次,“禁令”堅持了13年,執行和監督卻沒有持續。禁令出臺後,遊戲機的確從一些商場裏下架了,但是這並不影響地下銷售的火爆。照理説,既然是為了保護青少年而出臺禁令,就應該“眼裏揉不得沙子”,對於地下銷售,聯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走私盜版肯定不是難事。但遊戲機禁令卻在這13年裏“顧影自憐”,不僅一點沒有禁令該有的“架子”,反而放任“水貨”在自己眼皮底下形成産業鏈,從地下轉為半地下,甚至登堂入室。禁令出臺後,執行跟不上甚至沒有執行,怎能不喪失其權威和尊嚴?

  由此看來,這樣一條禁令,不僅沒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而間接導致了非法走私行為帶來的利稅損失。在這13年裏,電子遊戲也早已成為朝陽産業,甚至被一些人定義為“第九藝術”,不得不説“禁令”對我國電子遊戲領域的發展也造成了負面影響。

  究其原因,雖然良藥苦口利於病,但動輒就佐以“禁令”這樣的猛藥對一些社會問題卻不一定好使,特別是對群眾喜聞樂見而又無傷大雅的事情來説,更是宜疏不宜堵。而“遊戲機禁令”中體現的,正是有關部門懶得疏導,出臺禁令後又懶得審時度勢進行調整,以及懶於監督和執行。這種“一禁了之”的懶政思維,在當時雖然省事了,但造成的損失卻再也沒有人為之承擔相應的責任。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損人不利己的現象在生活中並不鮮見。

  回到遊戲機本身,如今禁令解除,那麼防止青少年沉迷其中就不再是問題了嗎?當然不。所以,對經營者的監管不容放鬆,效倣國外對遊戲內容進行分級也是有必要的。“一禁了之”之後會不會又“一放了之”,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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