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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一輪水資源價改熱點:階梯水價能否“水到渠成”?

發佈時間: 2014年01月04日 1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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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梯水價能否“水到渠成”?——聚焦新一輪水資源價改熱點

  新華網上海1月4日電(記者陸文軍、劉雪)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印發《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階梯水價。

  水,民生之本、生命之源,已成為拉開新一輪資源産品價改大幕的“探路者”。從零星的地方水價“摸索式”調整,到全國性的階梯價格改革,居民基本用水如何確保?水質能否隨著水價同步提升?如何破解當前資源價格改革之困?種種民生關切有待落實。

  價改大幕開啟,八成家庭生活用水不受影響

  我國長期對水、電、油、氣等基礎資源産品實施計劃性低價格。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水資源日益緊缺,各地普遍“廉價水”現狀與當下國情嚴重不適應。2015年底前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階梯水價——中國新一輪資源品價格改革由水價拉開帷幕。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水排在第一位,與其短缺性和改革的迫切性是相關的,新一輪資源價改,從水突破,全局性意義很大。”復旦大學經濟學教授丁純分析。

  為保障基本民生,鼓勵節約用水,發改委要求各地在推行水價改革時,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推行階梯水價制度後,各地八成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會增加,其餘約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價格不上漲,但超出的部分將大幅上調,漲幅為50%-200%。

  與電價、油價等資源品定價方式不同,我國水價由地方自行決定。自2012年以來,長沙、廣州、上海多個城市進行水價調整並實施階梯水價。2013年年底,廣東省物價局宣佈2014年階梯水價將在全省全面推廣。據測算,全面實施階梯水價後,廣東人均綜合用水量將下降11%。

  “從實際效果來看,階梯水價可以帶來明顯的節水效果。”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姬鵬程表示,我國水價調整由地方主導,但各地水價改革進展不一,部分地區改革動力不足。兩部委聯合發佈指導意見將推動全國範圍內居民階梯水價的實施進程。

  多使多付費,定價需找準公益性和商品性“平衡點”

  “水”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資源,更是人們生存生活所離不開的必需品。城市供水同時具備公益性和商品性兩大特徵。

  復旦大學能源經濟與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力波表示,從指導意見可以看出,階梯水價的實施力圖找準公益性和商品性的平衡點。

  按照兩部委的指導意見,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人們不能不喝水。與油、氣相比,水的公益性更加明顯。”姬鵬程表示,兩部委出臺的階梯水價指導意見拉大了階梯之間的價格差異,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平和效率,既體現水資源的公益性,也體現稀缺性。 “目前南方部分豐水城市階梯之間的價差可能在兩倍左右,但在華北、西北等缺水城市,不同階梯之間的價差應該體現得更加明顯。”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讓百姓喝上“放心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保證定價合理,兼顧公平和效率;二是保證供應穩定和品質質量,讓百姓付出的優價能換來商品品質的保證。

  嚴格監管:厘清成本、提高水質是關鍵

  近一兩年來,多個城市實施的階梯水價方案往往伴隨著價格整體上漲。比如,長沙在實施階梯水價的同時,將居民到戶水價每立方米上漲0.7元;上海階梯水價實施方案中第一階梯綜合水價每立方米也上漲了0.65元。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坦言,在新一輪資源價格改革中必須戒除地方的漲價衝動,掏民生的口袋,填補水務企業的利潤,是不能被接受的,調價必須受到嚴格監督,必須公佈成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鄧鬱松表示,階梯式定價既沒有大幅度提高整體資源産品價格,又體現了“多使用者多付費”的原則,這既體現了社會公平公正,也更好地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而在這一輪水價調整中,厘清成本、承諾水質、透明定價是關鍵所在。

  專家指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質仍存在一定差距,城市自來水離直飲水的標準仍相差甚遠。另外,在自來水供水時的損漏方面,不少城市自來水供水損漏率高達20%,而一些發達國家供水損漏率可以降到3%左右。

  除了階梯定價,在水價的改革中,不少專家建議拉開工業用水和居民用水的價差。上海市的一位專家指出,居民用水佔城市總用水量的40%左右,工商業用水佔60%。居民不是水資源消耗的主體,也不應該成為水價上漲的主要承擔者,如果兩者價格拉開大一些,不僅符合“多用多付費”原則,而且居民負擔將大幅降低。

  “階梯價格”固然是改革突破的有效手段,但絕不能變成“階梯漲價”,必須科學透明地制定階梯調價方案。“要破題中國資源價格改革這個大戰略,公開透明的底線必須堅守,即使漲價也應該有理有據,向公眾攤開賬本,講清道理,依法聽證,否則難以走遠。”華東師範大學教授余南平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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