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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晚間,重慶啤酒公告稱,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下午收到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所屬的北部新區分公司違法排放污水的行為進行了處罰。
據悉,2013年6月4日淩晨,重慶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公司北部新區分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北部新區分公司各生産車間正常生産,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工業生産污水未經處理通過“超越管”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調查核實,北部新區分公司自2009年試生産以來,通過同樣方式違法排放工業污水累計151.7萬噸。
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于2013年12月26日依法對公司發出《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告知書》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並於同日發出《排污費補繳通知書》,對公司徵收違法排放污水應繳納的排污費12,479,387元。依據有關規定,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決定對公司予以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以及處應繳納排污費二倍罰款24,9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