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2年10報考于該駕校並於2012年10月15日付清一切費用,並已開具發票。于2013年大約4-5月間經過深圳交管所統一考試,100分滿分通過。之後得知2013年深圳交管所對本地駕照名額有嚴格限制,致使平均一個教練下屬100名學員的情況發生。教練表示平均每月僅有一個考試指標分配至自己名下,雖然深港公司自己建立了考場,但是無確切批復啟用日期。作為消費者,本著對品牌駕校誠信負責的先見以及對工作人員9個月可取證的承諾本人才報考于該校。對於時間上的無限制延期,本人無法忍受,遂向深港提出退款,深港卻要求扣除一千多相關費用,認為無名額不是駕校責任。難道這成了消費者責任!!政策風險是經營方即駕校該承擔的,而不是學員。難道駕校在學員報名之時全然不知政策在調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