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河南金馬蓄電池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我在2013年2月20號買了4塊金馬蓄電池,使用以後發現只能跑15公里左右,和經銷商説的跑100公里左右相差太遠。找經銷商理論,他説一年包換,讓我再用用。到7月25號左右我把電瓶帶給經銷商了,這一去不復返,到現在一個多月了也不見電瓶也不見回信,我的經濟收入全指望這個三輪車,如今沒有了電瓶,讓我欲哭無淚。我幾乎天天給經銷商打電話,已經給王經理打了兩個電話了也不見解決。希望投訴來維護我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