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0年在洛陽紅星美凱龍容聲吊頂專賣店以1550元購買了一台容聲燦NZ-02取暖器,2011年3月店家為我安裝,該産品説明書承諾保修期二年。2012年10月開始使用,用過兩次就壞了。後經容聲專賣店拆卸取走,據説是返回到“容聲總部”。11月14日容聲總部給我發信息稱:“機器故障為超時運作,忘記關閉開關導致電路板燒壞。”後來紅星美凱龍容聲吊頂專賣店答覆我,可以成本價850元左右去該店再買一台原型號取暖器,我沒有買。我認為洛陽容聲專賣店的做法不當。
我認為該産品設計有嚴重缺陷。一,我沒有非正常使用。該産品説明書未註明取暖器每次最長使用時限,我不知道每次開啟後可用多長時間(就像開空調一樣,應該不存在時限要求)。二,開啟取暖氣後,除了能感到溫度外,既沒有任何聲光一類的提示或警示,也沒有限時或超時自動關機控制機制,換句話説,既聽不到也看不見取暖器是否還開著。
我曾通過容聲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網絡反映此事,但沒人理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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