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4月19日在新鄉雅迪售後服務交舊購新420元購一組超威電池,問是大廠(即總廠)的還是小廠(即分廠)的?説“我們的電池是大廠(即總廠)的,是直接從大廠發來的”。當時感覺電池容量不足,先後於4月20日,5月18日,6月7日(電池留下檢測),6月8日多次交涉,6月9日上午又去説電池沒事。在我強烈要求出具“檢測報告”下負責人讓檢員去給我開,結果到新鄉西大街“超威電池總代理處”人家不給開,説“這種電池今天我給你開了沒事,明天這種電池就可能壞了”。
回家上網查詢電子監管碼與網上信息不符,中國産品電子監管結果是生産批次是:20120113—20120312即12年1月至3月的電池。所購電池是20120410即12年4月的電池,明顯不在監管範圍。
依據國家質檢總局(國質檢聯【2007】582號)中每件産品“一件一碼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和第20條的規定。新鄉雅迪電動車售後服務涉嫌“非法經營銷售且偷稅漏稅、一碼多用、以假充真”欺詐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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