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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處治虧損央企更須開放市場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30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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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12月29日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上透露,國資委2014年將加強對央企的各類考核,對考核不達標、長期虧損、安全生産不達標的央企,將嚴格處治。

  央企在中國市場上一直是一支力量強大的隊伍。最近幾年,由於經濟增長的勢頭減緩,企業經營普遍較為困難,創利能力出現下降,但央企的利潤從總體上看仍然處於較高水平。黃淑和在同一個會議上披露,今年1月到11月,央企創造了良好的經營業績,全年實現利潤總額預計在1.3萬億元人民幣左右。在各種資本主體的企業中,央企創造的業績仍然可以稱得上獨佔鰲頭。

  但是,如果將目前的100多家央企細分一下的話,就可以發現情況並不是很樂觀。數據顯示,2013年1到11月利潤增量超50億元的央企僅有11戶,佔央企總數的一成。而且仍有企業連續虧損,其中最為“知名”的就是中遠集團,其旗下的上市公司中國遠洋已經連續虧損兩年,儘管今年這家企業通過資産出售等手段力爭扭轉賬面虧損,但由於虧損基數太大,扭虧的希望很渺茫,而一旦連續3年虧損成為事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中國遠洋就只能退市。

  對於持續虧損的企業嚴格處治,這無疑可以給央企增加壓力。長期以來,央企背靠著政府提供的市場資源,在很多行業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而它們的高級管理人員則由政府直接任命,在享受著公務員身份的同時,還可以按企業化的要求享受高薪。但是,由於他們所具有的公務員身份,他們即使將企業經營得不好,也不會像民企經理一樣承受巨大的壓力,其個人待遇和仕途升遷等不會受到影響。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長期以來國資委沒有建立起對央企嚴重虧損的追究制度,央企高管,尤其是經營不善央企的高管仍然享受到了行政保護傘的特殊“福利”。

  在肯定國資委對一些考核不達標、長期虧損、安全生産不達標的央企進行嚴格處治的同時,必須指出的是,國家對於央企的管理,更重要的是應當按市場化的準則來要求央企。需要看到的一個事實是,在黃淑和提供的材料中,還有一些經營比較出色的央企,比如中國石化今年的利潤就可超過100億元,中國華能、一汽集團、華潤集團、中國國電等央企的創利能力也位居前列。但是,這些企業大都是石油、電力等資源能源型企業,而這些市場基本上都由幾家央企分別佔領,雖然它們之間也有競爭,但它們的市場地位大都是由政府分派,並不是通過企業之間的博弈形成的,它們的産品價格也並不完全是由市場決定,而是按政府的指令來執行。與此相對應的是,一些嚴重虧損的央企大都是身處已經實現了市場化的行業。

  央企作為一個企業,國家相當於其控股股東,從公司原理來説,控股大股東有權利也有責任將自己的資源輸送到企業之中,從這一點來説,國家對央企的資源傾斜似乎有其“邏輯自洽”之處。但問題在於,政府所具有的資源是一種行政資源,必須公平地傳送給市場上各種資本類別的企業,而當政府向央企提供資源時,很容易將這種必須普惠的資源傾斜到央企,從而産生兩個結果,要麼排斥其他資本企業,造成市場壟斷,要麼在競爭性市場導致不公平競爭。正是在這一點上,國家對央企的資源傾斜又暴露出難以解決的“邏輯不洽”之處。

  因此,國資委一方面應該嚴格處治長期虧損的央企,但另一方面,更應該對央企作出準確的定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按照全會改革決定的闡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之所以要明確這種限定範圍,主要在於市場化定價可能會導致價格高企,從而影響社會民生,這種特性也就決定了這些領域的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能完全以盈利為目標,因此很多企業不適宜進入,這種職能只能由國有資本來承擔,央企也就是這方面顯示出了它存在的必要性。那麼,除此之外的更多市場,則應完全放開,允許包括民資、外資等各類資本在統一的市場準則之下進入。對於在這些競爭性領域的央企,政府不再有理由向其提供特殊的行政性資源。如果做到了這一點,那麼,那些出現長期虧損的央企,市場規律自然會將其淘汰。

  周俊生(上海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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