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追問:管理因何失守
應該説,我國快遞業並不是法律的蠻荒之地。
事發直接原因在於沒有認真核查寄件,業內稱之為“驗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郵件收寄驗視制度。 對用戶交寄的信件,必要時郵政企業可以要求用戶開拆,進行驗視,但不得檢查信件內容。用戶拒絕開拆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對信件以外的郵件,郵政企業收寄時應噹噹場驗視內件。用戶拒絕驗視的,郵政企業不予收寄。”
在“奪命快遞”中,寄件人的刻意隱瞞、收件人的輕信和喪失警惕,讓這一法律條文形同虛設。
事實上,快遞員嚴格執行“驗視”規定的自覺性並不高。快遞公司對員工考核通常是計件制,“驗視”不僅浪費時間,而且在激烈競爭的背景下有流失客戶之虞。對於缺乏崗前培訓、缺乏專業知識的快遞員工,對“驗視”的消極態度不難理解。在這個完全市場化的領域,來自郵政部門的監管聲音微弱,手段乏力。
有業內專家稱,應該提高快遞業務的安全檢查級別,在安全與快捷之間求得平衡。首先,嚴格執行有毒物品不能使用普通郵政運輸的規定,杜絕與普通快遞混裝的現象。其次,對液體或特殊化粧品,需要開具證明才可以運輸;同時液體運輸採取特殊包裝,防止意外發生的污染。
隨著快遞業的普遍開展,發生在快遞業內的不法行為時有發生:野蠻裝卸、郵寄貴重物品丟失、個人信息被販賣等不時見諸媒體。雖然“奪命快遞”是極端個案,但是其中透視出的行業亂象以及管理的鬆懈,值得人們反思。(央視網記者 郭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