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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記者董峻、于文靜)又是一年秋收冬藏。今年我國農業再獲豐收,糧食生産實現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十連增”,農民收入也有望實現“十連快”。全年農業穩中有進的好勢頭,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亮點,為保持經濟運行不滑出下限、CPI漲幅不超出上限打下堅實基礎,也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撐。
糧食“十連增”:13億人的飯碗端得牢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北區柴家村的滿佔海,眼下剛剛把新打的糧食賣掉。他今年種的40公頃水稻喜獲豐收,總産達34噸,比去年增産了5%,種糧純收入超過20萬元。老滿打算,明年還要擴大水稻種植面積。
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今年全國糧食總産量達到60193.5萬噸(12038.7億斤),比上年增長2.1%。全國糧食總産量首次突破60000萬噸大關,實現了10年連續增産。
回顧2013年,儘管受到“南旱北澇”等多重不利因素影響,但在中央政策激勵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夏糧、早稻、秋糧季季增産,全年糧食産量再創歷史新高。同時,棉油糖、肉蛋奶、果菜魚等主要農産品穩定增長,市場供應充足,價格總體穩定。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個‘十連增’,而且跨上了一個新的千億斤的臺階,是一個歷史性突破,也是一個高點。”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這個高點是在成本漲、災情重的情況下取得的,來之不易。經驗主要三條——政策有力、防災有效、指導到位。”
為穩定糧食生産,國家在去年秋冬種前就及早公佈了小麥最低收購價,每斤比上年提高0.1元,穩定了農民收入預期。今年災害頻發時,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了近40億元補助資金,支持東北、南方水稻産區綜合施肥促早熟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控,以及南方旱區改種補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出臺有力措施,形成了推動糧食生産發展的強大合力。
關鍵農時,各地組織農技人員進村入戶、蹲點包片,指導農民因時因地因苗落實田管措施。農業部門開展的糧食高産創建和增産模式攻關,示範帶動了大面積平衡增産。
“中國人的飯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自己的飯碗主要裝自己生産的糧食,這是我們的一個基本方針。”韓長賦説,“今後要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不斷鞏固和強化農業的政策扶持和科技投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我們有信心繼續保持糧食生産的穩定。”
農民收入“十連快”:助力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農業部數據顯示,今年以來,農民收入保持了較快增速。前三季度農民人均現金收入7627元,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9.6%。
韓長賦對此表示,中央提出今年經濟增長預期目標7.5%左右,農民收入預計要高於這個水平,將實現連續10年較快增長,增幅有望連續第4年超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這有利於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在開農村改革風氣之先的安徽小崗村,今年人均收入將超12000元。村黨委第一書記張行宇説,大包乾前小崗村人只有種田這一種收入來源,而今村民已發展出現代農業産業園、自主創業、工資性收入、家庭財産性收入、土地流轉收入、從事第三産業等10多條掙錢的路子。
不久前,三中全會決定對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作出系統部署,強調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分析人士普遍認為這將進一步激發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更加令人關注的是,明確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在擴大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等方面有許多突破,為農民增加財産性收入拓寬了渠道。
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農村局局長馮海發看來,決定提出的“五個保障”——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賦予了農民更多權利。
農村改革紮實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生機勃勃
山東沂蒙老區的沂水縣黃山鋪鎮東上坪村村民韓紅霞,最近剛辦下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她説:“這是‘確實權、頒鐵證’,以後俺家這一畝八分地流轉起來更方便更有保障了。”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2.6億農民進入城市或就地從事非農産業,開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適應當前形勢、實現農業現代化、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的現實需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説。
截至6月底,全國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達3.1億畝,已佔到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3.9%;截至9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91.1萬家,入社社員6838萬戶。這兩組數據表明,今年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成長,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步伐加快,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呈現出蓬勃活力。
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此,韓長賦表示,決定明確了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多樣化格局,這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首要任務,也是解決今後“誰來種地”、“地怎麼種”的重大舉措。
今後,在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的同時,將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現代農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國家已確定,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儘快制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搞規模種養的準入及監管辦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