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 > 産業

林志穎連遭打假 專家:“粉絲經濟”玩過頭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21日 1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

  普通食品“逆生長”?粉絲經濟別過火!——林志穎代言“愛碧麗”事件追蹤

  新華網上海12月20日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周琳)“想要好肌膚嗎?想要逆生長嗎?”11月底方舟子打假“愛碧麗”膠原蛋白飲品的事件,因為涉及著名藝人林志穎而鬧得沸沸颺颺。19日,上海市食藥監局官方回應稱,該産品為普通食品,不應宣傳美容功效。

  “愛碧麗”膠原蛋白飲品究竟是什麼?相關廠商是無照經營嗎?廣告涉嫌虛假宣傳嗎?專家表示,粉絲經濟如果過了頭,即使是在法律框架之內,也是對粉絲的一種無言的傷害。

  “愛碧麗”膠原蛋白是啥?

  11月底,科普作家方舟子就對藝人林志穎旗下公司“愛碧麗”膠原蛋白飲品提出了多項質疑,認為林志穎以未經登記註冊的公司名義招商、推銷産品,把託人定牌加工的産品説成是自己研發的新産品,編造“營養科學研究”,虛假宣傳其效果,是一個欺騙粉絲的商業騙局。

  據林志穎宣傳,這款品牌名稱為“愛碧麗”的膠原蛋白飲品,“是好的菁英團隊及優良的製造廠激發出的優越商品,將揭開逆生長的秘密”。這款産品雖然11月下旬才剛剛上市,但月銷量已經超過500件,30瓶(每瓶50毫升)售價達1080元。

  19日,上海市食藥監局回應稱,經現場檢查,位於上海松江、具有生産許可證的“上海葡萄王企業有限公司”與“愛碧麗”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愛碧麗”系列中的膠原蛋白飲料都是該公司生産的普通食品,産品本身無害,但是不應宣傳美容功效。

  在愛碧麗生物科技天貓旗艦店的網頁上,可以發現愛碧麗的膠原蛋白飲料由上海葡萄王企業有限公司生産,是普通膳食補充劑,並非保健食品。而其參數介紹中,“食品功能:改善皮膚水分”這一條已被悄然刪去。

  業內人士介紹,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保健食品必須取得健字文號,也就是俗稱的“藍帽子”,才能聲稱“改善皮膚水分”等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如果聲稱保健食品的功能,過去我國並沒有具體單一的法條進行處罰。不過國家食藥監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中已明確規定,未獲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食品不得在標簽、説明書上聲稱保健功能,若聲稱有保健功能的,已獲食品生産許可,一律按食品虛假、誇大宣傳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

  口服膠原蛋白能美容?

  方舟子發表博文説,林志穎的“愛碧麗”公司還未在工商註冊就已經開賣,屬於無照經營。對此,愛碧麗回應稱目前在上海的公司正在註冊過程中,成立前已經通過相關手續,全權授權上海葡萄王企業有限公司進行生産銷售。

  對此,工商部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該産品主要在天貓旗艦店上銷售,使用的也是葡萄王公司名稱,“雖然是在利用名人效應,讓消費者産生聯想,但從法律上看並不屬於無照經營範疇。”

  不過,關於膠原蛋白是否能美容,很多業內人士都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就膠原蛋白和普通蛋白質的區別,方舟子認為“愛碧麗”稱“膠原蛋白具有特殊的三螺旋結構,含有普通蛋白質沒有的特有氨基酸”是騙人的。方舟子説,膠原蛋白不僅不含有特有氨基酸,反而比普通蛋白質還少了兩種氨基酸,是營養價值比較差的不完全蛋白質。

  果殼網曾發文稱,膠原蛋白是人體皮膚中非常重要的成分。但是口服膠原蛋白製品並不能定向補充皮膚中損失的膠原蛋白。從營養學的角度,膠原蛋白也不是一種優秀的蛋白質來源。

  果殼網科普專家“瘦駝”則認為,目前還沒發現在皮膚衰老過程中,可以“缺了什麼,口服就能補到皮膚裏”,“一個20歲的人和一個60歲的人吃的東西可能沒什麼區別”,關鍵是伴隨年齡增長“身體代謝、更新能力的下降”。

  粉絲經濟“玩過了頭”?

  《爸爸去哪兒》的熱播為林志穎積攢了眾多人氣,依靠名人效應,吸引了很多“粉絲客戶”的“愛碧麗”一問世就引發了大量的關注,這讓一言一行本就曝光在大眾眼光下的偶像,不僅要經得起追捧,更要耐得住質疑。

  “誠信方能言商”,粉絲經濟如果玩得過了火,不僅是對粉絲的一種傷害,引發爭議和質疑對明星家人、孩子的傷害更甚。

  在愛碧麗生物科技的微博上,林志穎自稱Dr。Lin、林博士,以此身份介紹健康、保健知識和推銷産品,多次聲稱使用産品可以逆生長等。但是從公開信息上看,林志穎並未獲得博士學位。

  “這種宣傳有點過度,但是否屬於虛假宣傳,有待監管部門認定。”復旦大學廣告學系主任程士安説,廣告詞常有誇張説法,但不是所有的誇張都是虛假宣傳,例如“今年二十,明年十八”這種有相對誇張意義的描述就不是虛假廣告。

  然而,在微博或微信等社會化媒體中,雖然一些陳述性的表達看上去不是廣告語,卻起到了廣告的效果。一些名人利用粉絲經濟誇大效果,往往是在法律邊界踩著鋼絲遊走,一不小心就會越界。

  “這是一個頭疼卻又迫在眉睫的管理問題。”程士安説,説它違法,似乎沒有最終定性;説它不違法,它卻又明顯誘導了消費者。這類現象的出現警示了監管部門、法律界、廣告界和媒體,需要嚴肅對待社會化媒體的營銷“邊界”。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