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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2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民間借貸存在交易不規範、缺乏監管、趨利性強,容易産生債務不能及時清償的各種糾紛,甚至誘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對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産生不利影響。北京一中院今天(3日)通報民間借貸糾紛典型案例,並對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
北京一中院民三庭的庭長孫小平介紹説,一中院2010年至今審理這些案件涉案標的額增長達到176%,有5%的案件涉及到非法經營、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民事借貸也不再局限于自然人之間,涉企業的借貸案件增長達到41%。北京高院相關廳事的負責人也介紹,北京市的民間借貸案件一直持高發態勢,年增長,民間借貸案件佔所有民事案件一審案件的17.8%。
現在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資金用途從生活性消費向經營性借貸轉化,而且放貸主體的也從傳統的個人逐漸演變成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職業放貸人,參與主體多元化、職業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另外,誠信缺失的現象非常普遍,虛假訴訟蔓延,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非常突出,原被告為了各自的利益存在隱瞞編造案件事實的情況。
此外,還出現原被告手拉手的虛假訴訟,一方依據借條起訴還款,另一方認可借款事實,迅速騙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來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或轉移財産,比如夫妻離婚,雙方都出具和親朋的借條來主張用夫妻共有財産來償還,這樣來達到多分財産的目的。民間借貸還和賭債、情債、經濟犯罪這些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序良俗行為交織,而且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提交借條、欠條,“分手費”、“青春損失費”、“忠誠承諾”、“籌碼費”等不同形式的情債、賭債,甚至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社眾型活動。
高利貸現象也特別普遍,而且手段形式隱蔽,調查數據顯示這類案件,約定年利率從12%-36%不等,甚至出現了120%的高額利息,而且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預期利率違約金也逐年增加,而所謂的砍頭息、利滾利以及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舉證能力差,擔保行為不規範等等,也是現在民間借貸的主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