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 > 宏觀

溫州民間借貸終見陽光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18日 1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民晚報 |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

  本報訊 (記者 梅瓔迪)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關於民間借貸的地方法規,它對溫州民間融資及其監督管理作出的法律規定,將使溫州民間融資由無法可依的灰色地帶步入規範化、陽光化、法制化。

  中小企業也可發債

  “今天陽光明媚,民間借貸也終見陽光!”長期推動民間借貸立法的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在《條例》通過後第一時間發出微博表示,該《條例》的通過對拯救處於危機之中的中小企業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溫州民間融資行為長期遊走于灰色地帶,多次出現因資金鏈斷裂、企業家出逃的惡性事件,引發頗多爭議。此次出臺的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民間融資,填補監管缺位。同時,針對中小企業難以從銀行獲得滿意融資的現狀,設計了定向債券融資和定向集合資金融資兩種私募融資工具,為中小企業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沒想到發行債券這種以前大企業才能有的政策紅利,今後我們中小企業也可以享受到。”溫州私營企業主陳先生表示,今後中小企業除了可以合法民間借貸外,還能多一條“私募”之路。

  取消48%利率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草案中曾提出利率上限為48%,但表決通過的《條例》中則刪除了這一點。對此周德文解釋稱,沒有定上限並不意味著沒有上限,而是應當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目前銀行一年期貸款年利率在6%左右,4倍也就是24%左右。“如果未來某個時候4倍利率不合理可以再行調整,但地方法規還是要尊重現行法律。”

  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民間融資行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參與民間融資活動,防範關聯性的權力尋租。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