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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融資,金改新猜想——專家熱議《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

發佈時間: 2013年12月18日 1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浙江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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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的出臺對防範化解民間金融風險,維護民間融資市場秩序,促進溫州民間金融不斷規範有何重要意義?近日,省內外專家聚集溫州,對《條例》的風險監管機制以及與原有法律的銜接等提出建議。

  誰是最大受益者

  《條例》即將實施,對於溫州民間融資的此次破冰,有人將其稱之為金融改革的“小崗村試驗”,或將激活中國金改的一池春水。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他説,通過這個《條例》,民間借貸在法律上有了名分,有了規矩,“更像是有了婆婆,使得浙江省民企和民資之間的關係,由原來的‘婚外戀’,轉變成了一個正常的婚姻關係。”

  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吳志攀表示,國務院把溫州作為全國的金融改革試驗區,而《條例》的出臺也是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對民間融資做出了立法的解釋,它建立了民間融資的風險監管機制,有利於優化地區性民間融資的環境。

  一組數據顯示,2011年3月溫州民間借貸月利率達15.381‰。2011年8月,高利貸泡沫破裂後到2012年5月,不到一年時間,溫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2000余件,案件總標的額高達210億余元。

  吳志攀認為,自溫州民間融資高利貸泡沫破裂後,溫州這個以民營經濟為主的城市,仍存在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融資大多仍靠民間借貸的現象。“原來的民法、合同法這些法規對民間融資有一般性的解釋,但是沒有單獨的法律,《條例》的出臺讓民間活動有了一定的規矩、參照。這對於民間經濟發達的地方很有好處,可以發揮配置民間資源的基礎性的作用。”

  座談會上,專家們提出,《條例》的實施,將使民間借貸有法可依,中小企業將成最大受益者。

  初期實施難在哪

  《條例》的實施又會在現實中碰到怎樣的難題?現場的專家也紛紛提出各自觀點。

  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岳彩申説,在《條例》實施初期,會存在諸多困難。能不能有效推廣,就要看下一步的配套。

  “最好的方式,是採取備案制度,但實行起來會比較難,比如,我們讓他備案,他們不備案,我們也沒有辦法。”岳彩申建議,完善激勵制度,對於有備案的人,給予政策上的支持,並對備案者採取差異化的稅收制度。

  除了獎,還要有罰。專家們表示,這些都是《條例》的細則要增加的。牛太升説,在下一步的實施過程中,除了要做好一些管理事務的安排之外,更重要是做好引導工作,“就像開了水渠,現在要做的,就是將更多的小溪,匯集起來。”

  牛太升建議,下一步,可以做一批示範性的引導,推出典型的代表。比如,在企業方面,樹立這樣的先進個體。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談到,《條例》還需要注意託管機構的問題。在民間融資中託管的地位很重要,涉及到法治資金被挪用,非法利用之類等問題。所以託管人需要做些規定,要真正起到託管的作用,而不僅僅是保管。

  在運作方式上,吳弘認為需要做具體的規定。他認為,民間資金的管理機構,其實是一個新的貨幣管理經營的機構,在運行過程中,需要有明確的規範,比如定向集合資金和定向債券的發行管理模式等。

  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建議,監管協作機制方面可以請金管、金融辦等力量幫助,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避免信息真空等模式來促進《條例》的實施。

  如何輻射全國

  “在溫州這樣金融氛圍濃厚的城市,出臺這樣的地方性《條例》,有它的必然性。”吳志攀是第一次來溫州,他説,如果港澳臺的同胞、甚至是國際友人來溫州做生意,也能使用這個《條例》,“那麼它的意義將是非同尋常的,並將向全國輻射。”

  座談會上,專家認為,全國立法相對週期較長,出臺一部法律往往需要至少5年時間,但《條例》實施後,在積極推動全國立法的同時,將推動民間融資合法化破冰,進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條例》通過以來,我們不斷接到全國各地地方政府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希望能參照浙江省出臺《條例》的經驗,在省一級政府通過民間借貸立法。”座談會上,不少參與了《條例》制定的專家表示,如果全國各地都紛紛設立自己的民間借貸融資法律,或將倒逼全國性立法加快。

  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説,《條例》最大的意義在於,進一步明確了金融管理事權的職責。地方也需要適當的金融管理權,這也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這方面,《條例》走在了前面,具有重大意義。”劉向民説,今後,人民銀行將密切關注《條例》的實施,從中發現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更多的地方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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