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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昨天發佈《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醫療服務領域放寬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與此同時,各級政府要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用存量房産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鼓勵企業、慈善機構進軍醫療服務業
2010年5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但很多部門都沒有公佈實施細則,民間資本在進入醫療服務領域時常會遭遇“玻璃門”。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出臺《意見》的亮點之一是加大醫療服務領域開放力度,實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
《意見》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業。大力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對非公和公立機構“一視同仁”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之前的“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
各地要進一步規範、公開醫療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下放審批權限,及時發佈機構設置和規劃佈局調整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佈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
此外,《意見》表示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將實行市場調節價。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取消了對非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管制。
新建小區要保障健康服務設施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加大了財政和土地規劃政策對健康服務業的支持力度。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擴大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規定,在公共服務設施中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區服務等健康服務業相關設施的配套。
同時,支持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和原有土地興辦健康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健康服務項目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文/本報記者 劉一
延伸
健康服務業將有何變化?
合資辦醫:放寬中外合資、合作辦醫條件,逐步擴大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設立獨資醫療機構試點。
行政審批:簡化對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兒童醫院、護理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
健康養老:鼓勵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鼓勵發展日間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務。
數字
8萬億 到2020年,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健康服務産業集群,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
70% 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
80% 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