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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型電商漏稅超千億 遏止亂象亟須制定電商稅收法

發佈時間: 2013年03月08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南方日報

  

  魯力 攝

  “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2012年全年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的一番話在電商行業引起不小震蕩。此外,全國政協委員、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淘寶等網站號稱萬億交易額,其創造的價值和納稅遠遠不如蘇寧”的言論也使淘寶網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不過淘寶不甘示弱,回應稱,94%的淘寶賣家不在徵稅範圍內,且徵稅將打擊微型經濟積極性。

  2012年的電商可謂開啟了一場場“饕餮盛宴”,引爆全民狂歡的同時也將營業額衝向了萬億大關,但當其還沉浸在自己的輝煌戰績中時,“避稅天堂”的稱號也給這些企業們潑了一盆冷水。事實上,電子商務平臺的納稅問題可謂老生常談。

  對此,多數專家表示,淘寶開店已經成為一種主流商業業態和盈利模式,理應納入徵稅範圍,且可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不過,建議將網絡創業帶來的就業納入到就業統計體系內,對網絡創業平臺和網絡創業者給予稅收優惠和適度寬鬆的管理政策。

  電商去年全年漏稅超千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凡是發生交易行為的,就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接受各職能部門監管。調查顯示,網絡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僅阿裏巴巴網絡平臺經營的商鋪2012年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王填稱,這巨大的稅源、費用流失主要是因為對網上銷售沒有立法,各級稅務等職能部門沒有可依循的法律法規。

  此外,王填進一步指出,網絡零售稅收政策上的寬鬆,客觀上造成了網絡零售與實體零售的不公平競爭,且目前和網店相同經營規模下,實體店的經營方式決定了其所需承擔的房租、人工及相應的培訓費用、水電等成本相比均較高。

  “國家應儘快對電子商務繳稅行為立法。可對生産經營規模較小,月銷售額低於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的個人或者合夥網店,當月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的納稅人,則正常徵收增值稅。”王填建議。

  同樣認為網絡零售稅收政策存有漏洞的還有全國政協委員、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近東。

  張近東在兩會期間向媒體指出,“淘寶等網站號稱萬億交易額,其創造的價值和納稅遠遠不如蘇寧。”

  他建議要強化政府對C2C網商的管理,加強網店徵稅,在大數據化時代創新徵收手段,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

  此外,張近東還表示,我國的C2C電商存在非註冊經營、非稅銷售、假冒産品充斥等現象,給行業帶來不公平競爭,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管理體系。

  淘寶稱徵稅將打擊微型經濟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消費者的購物習慣也在潛移默化地改變。統計數據顯示,近十年來,中國電子商務零售交易以年均高於40%的增速迅猛發展,2012年交易總規模已達1.2萬億,佔據社會零售商品總額的7%,相當於全國連鎖百強的年銷售總和。

  而提到電子商務平臺納稅問題,阿裏巴巴集團旗下C2C平臺淘寶網以及B2C平臺天貓就被推到風口浪尖。2012年,這兩家平臺先後創下了單日191億元、全年累計超萬億元的驚人交易紀錄。

  對於張近東的“點名”批評,淘寶網也通過官方微博做出回應稱,淘寶不反對網店徵稅,但對個人網店強行徵稅獲得的收益並不大,而徵稅成本卻很高,還會打擊微型經濟的積極性。

  淘寶方面表示,目前94%的淘寶賣家營業額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下,大多數不在能徵稅的範圍內,而一些發展較好的商家,在線下已經繳稅,“我們不反對徵稅,但關心徵稅後能為這個群體做些什麼”。

  對於淘寶網的回應,對於很多淘寶賣家和普通消費者而言,淘寶網官方微博的聲明很有感染力,獨立電商分析師李成東則指出,淘寶網借助微博“發動群眾運動”,而“情緒化”因素將左右了公眾“真實的判斷”。

  “國內小網店店主好不容易自行解決了就業問題,至少在可見的幾年內不應考慮徵稅問題。”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煒光顯然站在了淘寶這一方。

  不過電商評論人士魯振旺則指出,“必須肯定淘寶和天貓對於電子商務和銷售渠道的推動意義,改變了每個人的購物習慣,包括在支付方面的創新”,但實體店網店都需要公平,國家應當對個人店主免稅,而“超級大店還是要納入稅收監管體系”。

  電商稅收越收越緊是趨勢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不論是“815”的電商大戰,還是“雙11”的全民狂歡,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可謂風生水起,2012年底的電商大戲也令中國互聯網用戶對電子商務的態度完全轉變。

  不過當眾多電商平臺沉浸在自己的輝煌戰績之中時,“避稅天堂”的稱號也給這些企業們潑了一盆冷水。事實上,據記者了解,目前包括京東商城、噹噹網、亞馬遜中國在內的大多數自主營銷型B2C已經完善稅收制度,但淘寶卻一直被業界看做“被國家稅收遺忘的角落”,而到底是否應該對淘寶徵稅也已被業界看做是老生常談的問題。

  “2003年,淘寶店主要是進行二手買賣交易,解決的是‘拾遺補缺’問題,並未有徵稅一説,且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一開始就徵稅,並不利於網店發展。如今淘寶開店已經成為一種主流商業業態和盈利模式,小額交易變成了大額買賣,並開始擠壓傳統業態的生存空間,所以理應納入徵稅範圍。”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此前即認為,網絡交易與實體店交易對象都是商品,理應進行徵稅。

  北京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勝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同樣指出,“電子商務屬於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産業,政府對個人網店的徵稅問題採取了慎重態度,不過有的網店交易規模甚至已遠遠超過了實體商店,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應當提上日程。”

  “但對網店徵稅仍存在技術上的難點。”王填稱,一是納稅主體的確定,二是徵稅主體的確定。

  王填指出,目前最有效的監控手段可能還是“支付寶”,但是僅僅依靠支付寶還不夠,因為有很多網店的支付並沒有通過支付寶。所以,要將這些納稅主體鎖定,必須從網店的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入手,同時需要工商、信息、銀行、質檢等多方面的配合,形成聯動的監管體系。

  “此外,網店遍佈在全國各地,很難確定其所在區域。是按照網絡平臺所在的區域來確定徵稅主體,還是按照網店所在地來確定徵稅主體是稅務機關需要研究的問題。”王填稱。

  據悉,我國現有的徵稅體制是按照各省屬地原則進行的,當交易雙方是來自不同地區的個體時,管轄權就很難確定。

  陳勝同樣認為,若對所有網店以傳統納稅方式進行納稅稽查,成本較高,但可創新徵稅制度,比如從結算環節,物流環節稽查等方面入手,解讀稅收成本高問題。

  此外,有兩會代表呼籲還應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對網店徵稅,不過建議將網絡創業帶來的就業納入到就業統計體系內,對網絡創業平臺和網絡創業者給予稅收優惠和適度寬鬆的管理政策。(記者 劉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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