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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給孩子壓歲錢很正常,但如果給1萬元的紅包,這算是正常嗎?
據新華社報道,一位已經退休的地方幹部告訴記者,以前每到春節,他孩子能收高達幾萬元的壓歲錢,有時一個紅包就是1萬元。套用當下流行的一個句式,這位幹部應該是豐衣足食,不缺啥。但退休之後,他有點“缺”的感受了——除了自己的親戚,過年時基本上再沒有人登門拜訪。
給這位幹部送大紅包的人還“缺”啥呢?可能有感謝之情,之前求人家辦的事成了。可能有感情投資,靠上領導好辦事。人情這個東西,實在是很玄的東西。我們自己想一下,我們自己在走親訪友的時候,都會帶著禮物。過年過節,去領導家裏拜訪一下,從禮節上來説,這是正常的,可以説道的就是你可能會仔細揣摩到底帶什麼去比較好。
之前的足球反賭案中,幾個當事人也談到了在某些時間和場合收到了一些禮物,比如名牌包、筆記本電腦、購物卡等,他們把這些都當做了人情往來。
這位幹部退休之後的缺人拜訪,再一次驗證了“人走茶涼”,也可以從某種程度上驗證權力才會帶來大紅包,想“把權力關進籠子裏”,我們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佈了《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聯合製定的共13條的該司法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1萬元的紅包,數額上是夠定罪標準了,但還必須加上一個前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難就難在往往是事後才能發現這個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