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1年3月辦理了一張交通銀行信用卡,今年6月份我接到交行的電話説可以開通“好享貸”業務,當時客服可以額外增加信用卡額度,還可以分期還款,但對利息之事輕輕帶過,由於當時工作繁忙,沒仔細考慮就同意開通此業務了。今年7月24日,我在陜西天駒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刷信用卡10930元,7月25日哈爾濱透籠商務賓館管理有限公司刷信用卡2704元,8月電話查詢還款時發現10930+2704=13634元已經被分為12期付款,每月利息為13634 0.72%=98.15元.屬於所謂的“好享貸”業務,就是説只要刷卡超過1500元就自動分為12期,每期利息為刷卡金額的0.72%,即12期總利息為8.64%。以我13634元來説就是收取1177.8元的手續費.天殺的啊,正常人誰會接受這種業務啊,我瞬間反應過來這就是交行打著增加信用額度的幌子來套取客戶利息的一種霸王惡性條約。於是趕緊取消該項業務,但是仍被告知那兩筆共13634元的交易分期付款已經取消不了了,就算下個月全額還款,還得交納1177.8元的利息。真是欲哭無淚啊,交行的陰險算計再加上自己對交行的信任感造成了這次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