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2年暑假7月初開始被長沙市移動總公司招聘並分配到岳麓區移動分公司做暑假工。
招聘前公司承諾每月有1400元每月的工資,每週休息一天;或是按天數計算,每天50元,可以選擇不休假。工資統一由長沙移動公司發放,但是工資發放日期定在十月初。我們作為大學生的肯定不同意,因為自己作為大學生在外打暑假工不可能還要家裏人給自己生活費,但是公司負責人員跟我們説:“若是當月發工資會有很多學生做完一個月就走,公司很難在暑假過完一半後再招到人。”當時我們作為學生的很理解移動公司的這種做法。
在推脫了一個半月後,于11月14號晚發1800.我們工作時間超過50天,按理算的話50*50=2500,移動公司本來就已經拖了一個月發工資,我們作為學生的沒有要求公司做任何賠償,但是移動公司卻做出了如此缺德失信之事。
打電話詢問,就以招聘我們的經理弄錯情況,工資只有1200塊一月,而且不安天算按月算敷衍我們草草了事。
作為學生,我們四弱勢群體,沒錢沒權。在不包吃住,不補車費的情況下,我們天天頂著太陽給他們幹活,現在換來的卻是晚發,少發工資。
我希望能有相關人士幫助解決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