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於今年5月19日在天津優品人生旅遊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品”)購買所投訴單位所述旅遊産品。優品公司安排當場付了全款,然後簽訂合同,時間為當日18:00左右。回家閱讀認購合同複印件發現,優品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介紹內容與實際合同不符。後來想想,他們只是口頭介紹,不給我們留下任何證據。次日清晨7時許致電優品經理要求退款,對方稱可以協調,但之後一拖再拖,直至8月份,我們發現優品已于6月登出。並且優品承諾贈送的項目也不能兌現。我們向上海吾愛公司投訴,並提出解除合同,對方稱不可以。現在優品登出,不能投訴,我們只有投訴吾愛公司,它是銷售的授權方。
現在全國各地有我們這樣遭遇的人很多,跟他們出遊過的人更有切身體會。有些地方也是用這種賣了産品後撤銷公司的辦法,讓我們這些消費者欲訴無門。我們認為,這種事情已經不是個案,需要有關部門制裁這些奸商。
雖然我們難以拿出什麼有力的證據,但仍舊懇切的希望,我的投訴能有回應,希望終止合同全額退款。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