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6月12日我在天貓商城網購商品,12日由順豐快遞發出,單號:571941985934 14日衡陽市雁峰區自提點通知我去取貨,到達後,按最新國家規定的《快遞服務》應該先開箱驗貨無誤後才簽字,順豐的工作人員非要求我先簽字才能開箱,我無法接受,撥打順豐客服,客服人員説可以開外包裝,再次與自提點人員溝通,得到的答覆依然是不行。我想問一下,國家的規定和企業的內部規定哪一個比較重要,如果國家規定不能執行,那頒布後有什麼意義?快遞人員盜竊物品不是什麼新鮮事,你順豐又拿什麼來保證包裝內的貨物在開箱後沒有問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在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