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上午11時我在邯鄲美食林新秀超市消費時手機被盜,剛剛丟失就通知了超市管理人員同時報警後,提出要求他們暫時關閉超市音樂撥打電話來尋找他們沒有配合(未關音樂),詢問在我丟失處有無監控商場經理當時答覆的是有監控,當我提出要他們調監控時他們以監控管理人員不在為由拒絕了。下午14時又同公安部門到超市提出看監控,查錄像後只看到我進入超市的錄像,在超市內的一切活動都沒有我的錄像,甚至連我出超市的錄像都沒有。(出超市的錄像為什麼會沒有)他們以我所丟失物品處監控調整為由説此處沒有錄像,其他地方有錄像。以此拒絕給我説法。意思是讓我認倒楣。我懷疑他們是為了掩蓋事實把錄像刪除了找的藉口。請問我在超市內個人物品被盜,商場就沒有責任了?我是在店裏進行消費,店裏就應該對我的安全負責,您説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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