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一、事件的引發。
3月4日,信用卡被網上盜刷,銀行承諾無需本人承擔責任。共3筆每筆328元。
二、銀行出爾反爾,表裏不一。
在自動付款日28日前一天銀行告之將賬戶中貸記餘額轉出,以免自動扣款並説不會産生罰息或信用影響,但與實事不符。
三、不擇手段收取銀行費用
銀行方面曾提出收取信用卡“挂失費”、“調單費”,均遭本人拒絕。
四、有失專業水準的銀行服務。
從3月4日事件發生,至4月上旬一個多月漫長時段,本案才轉送適當部門處理,直至今日尚糾纏不清。
五、揮之不去的幾點疑慮。
1、在十幾次的用卡中,只有4筆是通過電話購買國內機票。
2、不到兩分鐘之內,出現3筆網上消費,果真如此嗎?
3、銀行堅持交易日期為3月5日,為什麼?
4、為什麼銀行一再堅持商家名稱後不必加注BEIJING CHN字樣?
5、實際上滯納金、罰息已産生,如何保證不會影響本人信用。
與銀行的交往中,事實能否得到尊重,客戶的權益能否得到伸張,銀行能否切實履行受託人的職責嗎?
請告電郵地址,提供詳細資料,並希望儘早介入,以防相關文件的丟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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