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1.12.18在蘭州金島煜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S店),進行了陜AAB232車輛的維修。維修後結賬時,4S店多收取了我600元整的費用。當時和他們交涉,4S店解釋收取的沒有錯。不退多收取的600元現金。由於我不是蘭州人,後來交涉無果,開車回西安了。回來以後多次和他們溝通,最後他們承認是多收取了600元,但是多收的600元不能退現金,可以在下次來他們維修站維修或保養車輛時候衝抵掉。因為去蘭州只是路過,為了600元,我不能開車從西安到蘭州行駛700公里去衝抵掉600元。既然他們多收了我現金,就應該退回多收取的現金。為了,證明兩者事情的事實存在,我要求他們4S店也給我出了一個説明。證明多收取了600元錢的書面材料,並且蓋了他們的公章。 |